一九二三年魏光禧弟兄請我去福建北部的建甌傳道。那時我袋裡只有十數塊錢,約是三分之一的路費。我決定於週五晚動身,就在週三週四兩日一直禱告,但錢還沒有來。週五早晨我又祈求,不僅還沒有錢來,並且裡面有個感覺,要將五塊錢送給一位同工。我記起主的話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们的。”我本来不愛錢財,但那日我實在愛錢,要拿出來很難。我又向主禱告說,“主啊,你若要我拿出五塊錢來,我願意。”但我裡面是不願意的。我被撒但欺騙,以為禱告後可以不必拿出五塊錢。我一生就是這一次為着錢落淚。至終我順服主,就將那五塊錢送給那位同工。錢送出之後,我心中充滿了天上的喜樂。那位同工問我為何要將錢給他,我說,“不必問,以後你會知道。”
週五晚我就準備動身。我對神說,“十五塊錢已經不夠路費,你還要我送出去五塊錢,現在豈不是更不夠麼?”那時我不知道怎樣禱告,我就決定先搭輪船到水口,然後再搭小木船到建甌去。我只花一點錢到水口。輪船將到時,我覺得不照自己的心意禱告,結果會更好。所以我對主說,“我不知道如何禱告,求你替我禱告。”我又對主說,“你若不給我錢,求你為我安排一隻廉價的船。”當我一到水口,有很多船夫來向我兜生意。其中有一位,開價只有七塊錢,這價錢是在我預料之外的。平常的路費比這個多幾倍。我就問船夫,為何他收費這麽便宜,他說,“這隻船是縣長包用的,我在船尾可另收一個客人,所以不在乎船費多少。但你要自己買小菜吃。”我口袋中本来只有十五塊錢,後來送一同工五塊錢,小輪船費約數角,木船七塊錢,買小菜一塊多錢,到建甌時,還剩下一元五角。感謝主!讚美祂,祂的安排總是好的。
(李常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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