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聲弟兄個人的見證
(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講於福建鼓浪嶼)
昨晚我禱告時,似乎主還要我再見證一次。認識我的人,都知道關乎我自己的事,我很少作見證。我常見人用错了見證,以人的見證作為傳說的新聞。我亦覺得有的見證不够穩。有的見證像使徒保羅三層天的經歷,須等十四年後才告诉人。有很多屬靈的見證,須過了相當的時間方可說出来,但很多人十四天内就說了出來。
關於錢財的事
錢財的事可以是小問題,也可以是大問題。當我初出來事奉時,我很擔心生活的問題。我若在公會作傳道,每月會有固定的薪水。但我既是走主的道路,就只能靠主過日子,不能按月靠領薪水過生活。在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二年時,在中國的傳道人因信靠主而活的少而又少。這樣的人找不到兩三個;大多數都是領薪水過生活的。那時有很多傳道人怕全時間出來事奉主,都是想,若出來傳道不領薪水,沒有飯吃怎麼辦呢?我以前也有這個思想。今日(一九三六年)在中國與我們有交通的弟兄姊妹中,大約有五十餘位是完全靠主生活的,這比一九二二年普遍得多了。今日各地弟兄姊妹,顧念到傳道人亦比前進步得多。我相信再十數年後,弟兄姊妹對主工人的需要必能更加以注意,但在前十數年這是不容易的事。
(李常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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