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星期六

童年至長大香港怵目驚心的案件(3)



由於當時資訊所限,很多時都要靠電視機才能夠接觸到即時的資訊。如果是靠口耳相傳的話,能夠準確無誤地將內容記入腦海中已經算是毫不簡單了。更何況當時靠口耳相傳的案件,未必能夠準確地知道年份。而電視機所作出的報道,亦只是一次過地去作出報道,亦未必能夠即時知道案件所發生的年份。以下這些恐怖案件,都是我80年代在橫頭磡的時候所聽回來的。大致上都是在電視機面前所知道的事情。也一度讓我有錯覺,以為這些案件就是發生在80年代。誰知這些怵目驚心的案件是發生在70年代。由於這些恐怖的案件是發生在公共屋邨裡,所以就把這些案件編在一起,另寫成一個章節。曾經住過舊式公共屋邨,當我聽到這些恐怖案件時,其驚嚇程度可謂感受至深。因為當時我就住在附近...


《補充篇:屋邨怵目驚心的案件(1)》

                                                                                            舊藍田邨地圖

1)《舊藍田邨22座嬰孩慘死案》(1974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曾聽說過這宗恐怖案件。當時由心裡面震到出來...因為,當時我間中都會去到藍田邨(舊藍田邨)居住。雖然並不是同一座數,但相隔距離其實並不遠,而且兇手的手法可謂殘忍至極,就連嬰孩也不放過。1974年7月1日,一名一歲半姓何的男性嬰孩,被發現慘死在22座4樓的一個空置單位內。當時這名嬰孩頭部被倒插在廁坑裏,身體滿佈傷痕,下體更被滾水灼過,死狀恐怖。據知,這名一歲半姓何的嬰孩,7日前在20座家門外走廊玩耍時突然失蹤。7日後才尋回他的屍體,懷疑被人虐待致死,然後再將屍體棄置在空置單位內。行凶的人可謂殘忍至極,不單止將嬰孩虐待致死,還要倒插在廁坑裏,心理何其變態。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這單案件一度令邨內居民人心徨徨。

(曾在網上翻查過圖片,發現藍田邨20座至24座近距離的照片極少。當時,20座、21座都是獨立的座數,只有22座、23座、24座是相連的座數。行凶的人竟然知道22座4樓的一個單位是空置,只有住在附近的人才會知道。估計行凶的人其實就是住在22座裡面,這個機會相當高。至於兇手如何擄走嬰孩?兇手極有可能是用哥羅芳迷暈嬰孩,然後再將他抱走。如果兇手至今仍然健在的話,估計已經是60多歲至70多歲的老人家了。)

2)《舊藍田邨24座女童姦殺案》(1976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電視機面前得知道這單案件。當時已經驚恐萬分了。雖然並不是同一座數,但兇手是何人,他會做出怎樣的事來,有誰會知道?兇手就連男性嬰孩也不放過,之後又有女童被姦殺,震動了整個舊藍田邨。1976年8月7日晚上大約9時30分左右,一名8歲姓吳女童受爸爸所託落樓向媽媽取回鎖匙,期間突然失蹤。其後,幾十名街坊搜遍全邨每一個角落,包括每一座每一個角落,甚至遊樂場,附近一帶山坡也全部搜遍,但均沒有8歲姓吳女童的下落。8月8日早上11時50分,姓吳夫婦惟有報警求助。下午2時30分,8歲姓吳女童被清潔女工發現倒斃在22座對開一處垃圾場的一個大垃圾桶內。死時上身恤衫被捲起至頭部,下身赤裸。內褲、外褲和拖鞋均失去。陰部出血。頸部有瘀黑傷痕,背部有輕微刀傷。警方估計行兇的人用刀威脅女童就範,在樓層垃圾房內強姦完女童後再將女童扼斃。然後再將女童推落垃圾槽。警方原先估計女童死亡時間為8月7日晚上10時至凌晨2時,後改為女童死亡時間為8月7日晚上9時30分至10時30分。事發後案件震動全邨。有認識死者的人,認為女童樣貌娟好,性情乖巧,卻遭到強姦殺害不禁流下眼淚來。下午5時30分,警方出動150名藍帽子警員到場,查問了22座、23座、24座每一個住户。又曾經搜查過24座每一個垃圾房,但一無所獲。直至下午6時許,警方在22座8樓一處垃圾房檢獲一條女童紅色內褲、一條女童橙色外褲和一對女童膠拖鞋。但其後證實不是屬於女死者。其後一名青年向警方提供消息,謂8月8日凌晨2時許,行經24座4、5樓梯間時,垃圾房曾傳出女童的嘩叫和哭泣聲。警方相信是女童遇害的時間。隨即將該名青年帶返警署問話。但經過一輪調查之後,警方仍無法確定案發地點。之後,警方曾嘗試用一個模型,身型、體重和女童相似,分別在22座各樓層尤其14樓至16樓之間,從垃圾槽滑下,看會跌在什麼位置。但沒有得到明確的結果。8月9日上午10時,警方另外再派多150名藍帽子警員,由2架吉普車和7架大車,駛到現場(當年警方出動數百人去調查極為罕見)。隨即分為3隊,每隊再分成小組,手持女死者照片和資料,在舊藍田邨內向逐家逐户查問,以求得出兇徒一些線索。警方更在22座增設指揮站,主要調查22座、23座、24座的居民。其後再派發問卷,擴大至全邨。始發現邨內治安欠佳,吸毒、打劫、風化、強姦時有發生。而受害的人都只是啞忍,敢怒不敢言。最終得出色魔一些特徵,年齡大約是20-30歲,專向8、9歲兒童下手,犯案地點多在垃圾房和升降機之內。不過究竟色魔是同一人,還是不同的人則沒有定案。8月9日晚上,警方押走3名飛仔青年,但隨後被釋放。8月15日早上8時45分,8歲姓吳女童的靈柩運返伏屍現場進行路祭。便衣警員就埋伏附近。赫然發現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形跡可疑,於是將他扣查。其後發現這名男子正是住在24座。但其後因為有多人見證,指當日他並不在場,惟有把他釋放了。8月18日,警方進行第2次問卷調查,向邨內大約40名麻瘋病人進行問卷調查。另一方面,警方又派出4名年輕貎美的少女,在邨內徘徊,意圖引色魔上釣,但兇徒卻不為所動。9月6日,警方拘捕2名青年,指他們在秀茂坪邨30座一個垃圾房內強姦一名4歲女童,手法與這單姦殺案相似。但其後證實2名青年與這宗案件並沒有關連。自此這單姦殺案就再無任何消息繼續追查下去,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當年我住舊藍田邨13座,也很驚怕行樓梯。就連超過10歲的我也覺得很可怕。後樓梯我一定不行。就算是日頭都好。曾經試過日頭由9樓行前樓梯到樓下{通常以跳樓梯的方式衝落樓,而上樓時亦以跳樓梯的方式衝上去},夜晚時好像也試過。但更多是由8樓出升降機,行一層樓梯到9樓。當時,行落行上撞到什麼人也不會知道,就連10來歲的我也覺得非常可怕,更何況是一名8歲女童。言歸正傳,兩宗案件,位置相近。估計行凶的人好熟識現場環境。就連垃圾房內有垃圾槽也知道。估計女死者是落樓時被人脅持。其犯案樓層應在24座之內。因為如果兇手要脅持女死者到另一座數,然後再行凶,根本是沒有可能{因為由24座行到22座,萬一走廊突然有人行出來就會事敗}。至於她的屍體為何會出現在22座對開一處垃圾場的一個大垃圾桶內?也許正是行凶的人故佈疑陣。他一定知道24座垃圾房內垃圾槽的垃圾會落在何方。估計兇手是在24座一個垃圾房內將女死者推落垃圾槽,待女死者落到地下時再用手推車將女死者的屍體遮蓋住{或直接推著垃圾桶},然後再運過去。就會造成女死者好像是在22座被害的假象了。至於女死者的內褲、外褲和拖鞋,極有可能是在24座地下丟掉的{兇手為何會將女死者的內褲、外褲和拖鞋丢掉呢?原因可能是這些衣物沾有兇手的精液}。所以警方無法尋著。其實那名提供線索的青年亦好可疑。為何凌晨2時,他還會出現在24座的4、5樓梯間?他還可以聽得到女童的嘩叫和哭泣聲?如果兇手去行凶,還會給女童出到聲嗎?這實在是有矛盾的地方。而且由女童失蹤,到凌晨2時,這段時間實在太長了?兇手為何要等到凌晨2時才下手?這也是講不通的。除非可能是這名青年是說謊話,要誤導警方兇手行凶的地點和時間?{如果兇案現場不在4、5樓的話,那麼兇案現場極有可能是發生在6-14樓}。這種種跡象顯示,女死者極有可能已經一早遇害了。天網恢恢,就算法律制裁不到,良心也會一生受到責備。如果兇手至今仍然健在的話,估計已經是60多歲至70多歲的老人家了。通常兇手也會有一個情意結,如果可以的話他會選擇住回原處或是附近的地方。當年的16座至24座,如今已經成為平田邨和平田商場了。40多年過去了,但報應是會臨到的。)

(附錄)

3)《舊藍田邨22座吊死男童案》(1985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電視機面前也知道這單恐怖的案件。1985年7月29日,在藍田邨22座又發生一宗離奇命案。一名男子殘忍地吊死3歲大的兒子,又意圖用毒殺死自己5歲大的女兒。我印象中,這名男子最後被落網(無記錯的話)。但由於所得資料有限,只能夠記到這裡。

(2018年9月2日增補。)

4)《樂富邨宏旭樓15樓姦殺案》(1986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電視機面前得知道這單恐怖的案件。1986年8月17日晚上11時半,在樂富邨宏旭樓,2名青年飮酒後欲上天台乘涼之際,赫然發現一名全身赤裸的少女被吊在15樓梯間。隨即返家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調查,隨即將她送到醫院,證實已經死亡。警方證實女死者是一名12歲姓林的女童。家住15樓一個單位。死時頸上纏上一條白色尼龍繩,陳屍地點就在接近天台的15樓梯間平台。懷疑女死者被人強姦後遭到殺害。警方其後在天台一處欄河位置發現一截綠色尼龍繩,懷疑纏在女死者頸上的一條白色尼龍繩原是相連。直到凌晨12時05分,警方探員搜尋各樓層的垃圾房時,在4樓樓梯間檢獲一個膠袋,內有女童的衣服。據知女死者父親是一名小販,在附近新蒲崗擺檔。據他所說,當日中午12時,他原是叫女兒去檔口幫手,當時她身穿一條粉紅色間條衫裙,離家出門後便告失蹤。其後父母大急,當母親擬要報警時,案件已經被2名青年所揭發。據女死者細妹所說,當日姐姐出門之後,曾看見一名年約35歳的男子跟隨姐姐進入電梯。警方隨即在凌晨1時發出通緝令,通緝一名年約35歳的男子。身高約5呎7至5呎8吋高、短頭髮、黑色皮膚,當時身穿紅色格仔夏威夷恤。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突然發生這單恐怖的案件。感到非常害怕。當時我的好朋友{女仔來的}好像就住在宏旭樓裡面。記得當時我感到很驚怕,因為當時我就住在21座,距離出事的地點並不太遠。可能由於太過害怕的關係,於是就把這段記憶封印起來。直到最近,看到命案列表,這段記憶才被喚醒過來。言歸正傳。兇手似乎對現場15樓環境和天台一帶非常熟識。如果白色尼龍繩和綠色尼龍繩不是由兇手帶去的話,就是兇手利用天台已有的尼龍繩去將女死者吊在15樓梯間。當兇手強姦完女死者之後就將她殺害。不過,兇手在處理女童的衣服時似乎有某種原因不將女童的衣服丟在垃圾房,而是就這樣丟在樓梯間。估計兇手在處理女童的衣服時是戴有手套,不讓指紋留在膠袋上和女童衣服上。兇手似乎是故意不將女童的衣服丟在垃圾房,可能是不想讓警方追查到自己身份的線索。如果兇手是戴住手套,又故意不將女童的衣服丟在垃圾房,能夠這樣礙眼但卻不被人懷疑,在別人眼中看就是理所當然,估計兇手可能就是負責從事清潔的工作。如果兇手仍然健在的話,已經是一名60多歲接近70歲的老人家了。天網恢恢,法律制裁不到,但報應始終會臨到。)(2018年9月18日增補。)

(2018年9月18日修改。)

吳獅皇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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