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童年至長大香港怵目驚心的案件(4)



香港曾經發生過多宗灶底藏屍案,但都以這宗灶底藏屍案最為轟動一時。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我曾經有錯覺以為這宗灶底藏屍案是發生在80年代,但其實這宗恐怖案件是發生在70年代。不過,以年份來說亦只是相差幾年而已。可以說是屋邨之中最為轟動、最為香港人知曉的一宗恐怖案件。


《補充篇:屋邨怵目驚心的案件(2)》

5)《牛頭角下邨灶底藏屍案》(1975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從電視機的報道中得知道這單恐怖的案件。當時深感畏懼。我記得我當時好害怕這宗恐怖的案件。因為屍體就埋在灶底之下,兇手竟然可以若無其事地照樣生活。當時牛頭角下邨的格局,就是舊藍田邨那樣的格局。而且當時家家户户都有灶頭,一想到此,又怎會不感到害怕呢?再加上...寒意立時由心裡面寒到出來。1975年8月16日,在牛頭角下邨第9座2樓140室,被揭發一宗灶底藏屍案,隨即轟動全港。一名55歲姓李的婦人,遭到23歲鄰居兼義子李坤泰殺害。背後原來是嫌渉到一宗黑市公屋轉讓的交易。話說55歲姓李的婦人和23歲的李坤泰原本是鄰居關係,由於雙方感情要好,於是就以誼母子相稱。後來,和這名55歲姓李婦人同住的金蘭姊妹在單位內上吊自殺。姓李婦人為免觸景傷情和有心理陰影,於是私底下以3000元轉手費讓予義子李坤泰。當時義子李坤泰立時應承並於限期前將3000元奉上。姓李婦人收到錢後以年紀老邁為由要求延遲遷出單位,當時義子李坤泰也沒有反對。不過及後,姓李婦人反悔,更要求義子李坤泰要給多2000元才肯搬走。義子李坤泰有感義母反口,當即要求姓李婦人立時退還3000元給他。但姓李婦人謂已經將3000元花光,無法歸還。同時又以凶惡的口脗聲稱,如義子李坤泰不多給2000元給她,她就會將單位轉讓給其他人。當時,二人就在李坤泰的單位內爭吵,繼而動武起來。混亂之中,義子李坤泰拿起一個鐵鎚將姓李婦人擊斃。一時之間,李坤泰不知所措,就這樣與姓李婦人的屍體共渡了一晚。直到第二日,李坤泰為免屍體發出異味惹人懷疑,於是決定購買英泥,就這樣將姓李婦人的屍體埋於單位內的灶底之下,並且用英泥封住。然而最可怕的是,兇手竟然可以若無其事地照樣生活。一想到此就覺得非常可怕了。由於55歲姓李婦人,平時就自己一個人獨居,鮮有人前來探望。所以她的失蹤,並未引起附近居民的留意。不過天網恢恢,大約一個星期之後,李坤泰2樓的單位樓下是一間士多,其老闆莊先生和妹妹發現天花板滲有血水和滴下,遂起了疑心一同上樓質問李坤泰。當時,李坤泰表現異常冷靜,謂血水來源是殺雞所致。當時莊先生並未發現單位內有可疑。4個小時之後,莊先生仍然發現天花板滲有血水和滴下,隨即通知屋邨內的管理員和區長,然後再報警求助。之後,警員帶同莊先生、屋邨內的管理員和區長,一同上到李坤泰的單位調查。當時,李坤泰一見到有警察上門,神色開始慌張。醒目的區長立時察覺到李坤泰擅自將灶底封住,引起了警員的懷疑。警員隨即勒令李坤泰鑿開灶底檢查,在灶底下面竟然藏著一具全身赤祼的女性屍體始揭發事件。消息一傳出隨即轟動全港。兇手李坤泰被捕之後,承認是錯手殺死姓李婦人。最後被判處終身監禁。不過,事件還未曾完結。李坤泰在坐監19年之後,正當有關方面正要考慮將他假釋之際,於1994年12月李坤泰就在小欖精神病院內上吊自盡。

(後來,在牛頭角下邨第9座還未清拆之前,李坤泰單位樓下的士多早已經變成一間賣燒臘的舖頭。從電視機的節目中,還訪問過燒臘店的老闆,問他樓上單位就是當年灶底藏屍案的出事單位,問他驚不驚?當時這位男老闆就表示不驚。表明都是做生意之嘛,有什麼好怕。由於年代比較久遠,當中有誤也未定。)

(附錄:關於灶底藏屍案的恐怖傳說)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我就好害怕這宗恐怖案件了。除了是對姓李婦人被埋屍於灶底下,再以英泥封住,兇手還要若無其事地照樣生活感到好害怕之外,關於灶底藏屍案的恐怖傳說同樣是相當嚇人。話說兇手李坤泰被捕入獄之後,有曾經住過牛頭角下邨第9座2樓的前居民,曾經不止一次看見姓李婦人的冤魂在李坤泰的單位外徘徊。而且淚流滿面喃喃自語起來,像是有莫大的冤情未能訴說。直到1990年,一對姓蔡的夫婦和嬰孩被分配到曾經出事的單位。但一入住,姓蔡户主一家便出事了。首先,蔡先生入住不久便患上肺炎。其妻子也晚晚發噩夢。而姓蔡夫婦二人半歲大的兒子每晚一到12時就會大哭起來。證明單位內相當邪門。最後,姓蔡户主一家決定搬走,離開這個非常邪門的出事單位。大致上,這就是我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聽回來的版本了。可能由於太過害怕的關係,這單恐怖案件的一大段記憶被封印起來,直到此時這些恐怖記憶才被喚醒過來。

但是,這個恐怖傳說還有下文。1994年12月,李坤泰在坐監19年之後,正當有關方面正要考慮將他假釋之際,他突然在小欖精神病院內用褲頭帶上吊身亡。有人當時親眼目睹李坤泰對住空氣說:「走呀!不要行埋嚟!」當時就有傳是姓李婦人的冤魂從中作梗。但亦有傳李坤泰最後是被姓李婦人的冤魂逼到瘋瘋癲癲,最終令到李坤泰用褲頭帶上吊自盡身亡。

6)《觀塘翠屏道邨(徙置區)離奇謀殺案》(1976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從電視機的報道中知道了這單恐怖的案件。1976年6月29日,在觀塘翠屏道邨(徙置區),發生了一宗離奇謀殺案。在第4座7樓,2名姓彭的兒童(只有7歲和5歲)遭到住在隔壁643室的鄧國雄用繩索和膠袋束縛住,活生生由7樓掟落街而死。1977年3月10日,陪審團一致裁定鄧國雄兩項謀殺罪名成立。鄧國雄原被判以環首死刑。但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不過,1977年8月18日,被告的上訴被駁回,仍維持原判。直至1978年6月28日,被告得到港督特赦依例改判終身監禁。

(為何兇手要掟2名兒童落街?至今依然是個謎。)

7)《沙田禾輋邨女童被殺案》(1983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從電視機的報道中知道這單恐怖的案件。當時,女死者離奇地失蹤。最後在1年多之後才被尋回白骨,一想到此,由心裡面驚到出來。1983年7月2日下午5時許,8歲姓吳女童(當時居於沙田禾輋邨泰和樓1412室)和哥哥及義兄到沙田瀝源邨祿泉樓附近花園玩耍,之後離奇失蹤,音訊全無。直至1985年1月6日,沙田禾輋邨美禾樓對面山坡的廢置地盤突然發生火警。消防員救熄火後發現一個人頭骨,於是就召喚警方探員到場調查。及後警方在廢置地盤內起出一副白骨,經過牙齒及衣服遺物辨認,證實是8歲姓吳女童。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雖然禾輋邨與瀝源邨祿泉樓非常接近,但要由禾輋邨泰和樓去到瀝源邨祿泉樓都要途經邨內數座樓宇才能到達。而且已經是下午5時許,8歲姓吳女童和哥哥及義兄突然去到瀝源邨祿泉樓附近花園玩耍,這點似乎有可疑。從兇手將屍體埋於美禾樓對面山坡的廢置地盤看,兇手似乎很熟識禾輋邨一帶的環境。兇手如要擄走8歲姓吳女童,然後再將她收藏在屋邨單位內,根本沒有可能。懷疑女童早就遇害,並被埋屍在該處。)

8)《石籬邨非禮女童謀殺案》(1985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從電視機的報道中得知道這單恐怖案件。當時女死者死姿非常奇怪,案件震動一時。而且在電視機面前刊出女死者的相片,更加增添了恐怖的氣氛。1985年5月15日,一名居住在石籬邨第1座8樓一個單位的12歲姓張女童,被人發現跪在6樓通風位置的冷巷處,身體向前傾頭浸在一個紅色蛋型有水膠盆內。報案的人(我無記錯應該是住在6樓的居民)起先以為她是玩耍。後來食完午飯後,再出來仍然見她保持原來的姿勢,足足超過半個小時。當時報案的人推過她幾下,但她沒有反應,似是昏迷了,於是跑回家報警求助。警方起初是以求警協助案件處理,差派巡警到現場調查。巡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女童身體有些僵硬,隨即呼喚救護車將她送院治理。但在送院途中,已經證實女童沒有生命跡象,於是就將女童的屍體移送到殮房,等待法醫檢驗。由於女童死狀奇怪,於是警方就將案件列做屍體發現案件處理,至於有無可疑則交由重案組探員繼續調查。法醫檢驗屍體時,發現頸部有很深的指痕,雙手有被繩勒過的痕跡。但女死者的呼吸器官和肺部均沒有積水,排除了溺斃的可能。由屍斑推斷,女死者的死亡時間為上午10時至11時。不過,法醫發現女死者的衣物有些異常,像是曾被脫下,在短時間內又被穿上。而最明顯是尿漬位置,女死者被人扼頸時曾經遺尿,但其內褲、外褲的尿漬位置與她排尿的位置有偏差。法醫推斷女死者排尿時,下身是沒有穿褲的。待女死者排完尿之後,內褲、外褲才再度被穿上。於是,警方由屍體發現案件處理,改為兇殺案件處理。後來,警方發現紅色蛋型膠盆黏有三合土,推測是裝修工人開水泥之用。恰巧在9樓正在有裝修工程進行。推斷紅色蛋型膠盆原先應該是放在9樓。不過探員調查過裝修工人之後,證實與本案無關。當時探員正在疑惑原先放在9樓的紅色蛋型膠盆為何會出現在6樓。不過探員發現在現場有多個凌亂的波鞋印(因為鞋印實在太過凌亂,所以無法套取完整鞋印),同時又發現到一小片染血的紗布,但其後證實並不屬於女死者的。警方經過調查所得,發現女死者雖然頑皮,有逃學的紀錄,但沒有結交黑社會人物。而且交遊廣闊,第1座、第2座、第3座(當年石籬邨第1至第3座是呈H型,由中間第2座相連)都有很多人認識她。已排除了警方重案組4大可能性中的頭一項:黑社會執行家法,將女死者陳屍在當眼地方,以達到殺雞儆猴。剩下的只有3個可能:包括,兇手故佈疑陣,轉移警方視線。兇手殺人後不知道如何處理屍體。以及兇手來不及移屍,屍體已經被發現。於是警方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洗樓式逐家逐户查問。當時查問的問題包括:案發時身在何方?是否認識死者?有否見過可疑人物出現?結果警方在一個單位內發現半個英泥鞋印。同時又發現一對波鞋沾有英泥和剛用過的一吋半闊的紗布。當時屋內一名青年向警方表示,案發時正在屋內聽音樂。但有住在附近的鄰居表示,那人所謂的音樂,是將音量開到最大聲,遠至十數個單位外都聽得到。屢次作出投訴,那名青年依然故我。另外一名住在附近的鄰居說,事發時的當天反而耳根清靜,那名青年竟然沒有開動音響。這引起了探員的懷疑。但為免打草驚蛇,於是警方就設了一個局,令兇手疏於防範。警方假裝向傳媒表示,兇手可能是在附近工作的三行工人。為了逼真,警方還邀請數名裝修工人返警署協助調查。令到報章傳媒誤以為這些裝修工人有可疑。兇手果然上當,就疏於防範,以為這樣就可以逍遙法外,誰知已經被警方24小時進行監視。其後,女死者的屍體經過法醫詳細檢驗之後,發現女死者生前曾經被非禮。法醫發現女死者未發育的乳房上,留有一個右手掌紋和5個指印,與女死者頸部的指印相符,應該是出自同一人的手。隨後,探員通知鑑證科人員到殮房,使用當時最先進的紅外線掃描器,套取乳房上的掌印。鑑證科人員同時又發現女死者的衣物和皮膚上留有油墨的痕跡。探員在掌握充份證據之後,於1985年6月19日,隨即到石籬邨第1座7樓一個單位拘捕一名19歲夜班印刷工人趙守禮,他與女死者和她2名兄長、2名姊姊素相認識。當時他還在睡夢之中。趙守禮當時在探員警誡之下,極力否認控罪。聲稱殺害12歳姓張女童是另有其人。但一切狡辯也是無用,鑑證科人員隨即剪下趙守禮10隻手指甲進行化驗。證實遺留在10隻手指甲的油墨與女死者身上所發現的是相同。同時又印下趙守禮右手的掌印,證實與女死者身上所套取的掌印是相符。在鐵證如山下,探員警誡之下,趙守禮才將案發經過和盤托出。他述說當日放工之後,在家中看了色情錄影帶,立時慾火焚身。恰巧12歳姓張女童來找他,待她入了屋之後就將門反鎖。當時他要求姓張女童替他手淫,但她不肯,推開他之後企圖奪門逃走。於是他就將她捉住,當時她想叫救命,他情急之下一手掩住她的口,一手把她抱回屋內。他用布把她的口封住,然後再用繩將她的雙手反綁,把她拋在床上。他將姓張女死者非禮一番後,脫去女死者下身的衣物,打算強姦女死者。但冷不防被女死者踼中下體,他痛極用手緊握女死者的頸,令她窒息而死。趙守禮殺人後,不知如何是好。但冷靜下來之後,記得在9樓有裝修工程。他可以利用那裏開水泥的紅色膠盆來轉移警方調查的方向。於是,他就到9樓去取紅色膠盆。但在取膠盆過程中黏在膠盆上的石屎粒把他的手指割傷了,他就回家去取紗布包紥和止血。當時,趙守禮曾想過將女死者的屍體背上9樓,但由7樓背上9樓,要行兩層樓梯,容易被人發現,於是決定將女死者的屍體棄於6樓。趙守禮將女死者的屍體背到6樓通風位置的冷巷處後,細想之下6樓與9樓距離太遠,警方未必柤信是9樓裝修工人所為,於是就將女死者的屍體偽裝成意外或自殺一樣意圖瞞騙警方。於是,趙守禮就將女死者的屍體造成跪在地上的姿勢,頭則按入膠盆內,但考慮到膠盆內必須有水才可以造成淹死的假象。他就回家去取水,倒入膠盆內,之後回家去睡覺。趙守禮作完供之後,於1985年12月11日,被押上法庭應訊。他雖然在庭上極力否認謀殺,但在鐵證如山之下,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但由於當時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趙守禮最終改判為終身監禁。

9)《牛頭角上邨碎屍案》(1989年)

在80年代尾,香港發生了一宗恐怖碎屍案,轟動一時。1989年1月30日,一名16歲中五女學生在放學回家途中,被住在同邨一名58歲陌生男子馬安藉詞代為填寫表格,引入其住在牛頭角上邨11座17樓一個單位內加以殺害。2天之後,兇手馬安將屍體烹煮後,再將部分被肢解的身體,分別用幾個白色膠袋裝住棄於垃圾房內。不過,他的棄屍過程卻遭到同層居住的一名休班警員途經時所起疑,最終將案件揭發。警方在偵查此案時,發現兇手馬安並無精神病紀錄。聲稱女死者貌似兇手馬安非常恨透的一名女兒。最終馬安經過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但由於當時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馬安於1991年最終改判為終身監禁。

(2018年9月18日修改。)

吳獅皇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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