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始創人是史密斯博士(Dr.Smith)。他是一位基督徒。籃球原本是作為一種休閒的遊戲,並不是一種競技的運動。最初的籃框沒有現在的那麼高,球也不是現在的樣子。
後來,籃球漸漸地在美國普遍起來。最初有組織的團體名叫BAA(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在1946年成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舉行第一場有規模的比賽,當時參賽的隊伍只有11隊。
到了1949年,BAA和NBL(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合併,成為日後NBA的雛型。由於合併的關係,參賽隊伍由11隊,增至17隊。可惜好景不常,其中有6隊因為財政問題而退出,參賽隊伍又變回11隊。
1955年至1961年,參加比賽隊伍更減至得8隊。不過,美國經濟開始復甦,在州政府大力的支持下,不少城市都組隊參與比賽。到了1971至1972年,參加比賽的隊伍又回復到最初的17隊了。
比賽的區域由兩區增加至四個區域(太平洋區、大西洋區、中央區和中西區),即是現今的賽區模式。到了1976年,又和ABA(America Basketball Association)合併,成為現今的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雖然這一舉動帶來新轉機,參賽隊伍持續地增加,但是籃球的吸引力始終比不上國際足球聯盟的足球運動和美國職棒大聯盟的棒球運動。直到80年代出現了黑白雙煞為止,籃球纔開始被人注意和受吸引。(待續)
吳獅皇
(2013年10月9日)
(原發表於2009年3月30日,因Yahoo Blog的變動,所以將網誌內的文章搬來這裏重新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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