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想到一個辦法。不過首先就要買得到那個人所編的書。由於(棋局)是沒有(版權),(資料)和(書名)是可以重新寫過和列過。那就不會侵犯(版權)了。因為(棋局)並不是那個人的私有物。而在這個世界上,資訊相同但寫法各異,這不會構成為侵犯(版權)罪。在做法上也是沒有相觝觸,是光明正大地去做。而且也不存在著取巧的地方。只可惜我沒有買得那個人所編的書。不然我也想試著來做。然而如果我買到一套卻買不到另一套的話也是遺憾。所以首先要有那個人所編的書(比較齊的),然後再找人重新寫過和列過個另一個書名。就好像以前(特級大師叢書)那樣,之間也有不少是相類似的。這個辦法可以令到(書本)流通量大,能買到的人會變多,而這樣做法比起只出幾百套書的肯定公平得多。因為其中自然會流到去(實體書店),想買的人自然更容易買得到手了。最後,我想說如果近現代的高手(70年代之前難說我就不計算在內)是好像那人如此出書的話會否被人罵?我換另一個說法,如果(楊官璘)出(奕林新編)時只出幾百套書的話,會否被人罵呢?你明白了的話就明白我發火的理由了。不過要有人肯願意重寫和大出版商有興趣出書才行。
吳獅皇
(2024年1月23日)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