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香港政府4月3日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以來,爭議不斷。商界的疑慮、部分市民發起遊行,市民和商界的憂慮實在可以理解。有人提出政府要撤回方案、亦有人提出可以提高門檻以保障人權,也有人提出可以港人港審。但是香港政府堅決表示不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方案。而在記者招待會上,律政司司長表示港人港審不可行。因為在時間上並沒有追溯力。而且要在制度上作出根本的改變。反而在提高門檻以保障人權方面,這一點香港政府實在可以考慮一下。除了政府解釋,行政機關和法院可以把關之外,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對於保障人權,給予市民信心實在很重要。至於商界方面,亦都可以提高門檻,以釋除商界的疑慮。例如犯下很嚴重的罪行才會作出移交。如謀殺、行賄至很高金額、在時間追溯性(能夠訂出追溯的年期)等這些細節方面,是否可以再作討論、考慮和修訂?政府如能夠在這些細節方面再作修訂,或許就能夠緩和到這一個局面了。
吳獅皇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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