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

童年至長大香港怵目驚心的案件(2)



經過70年代怵目驚心的案件之後,勢估不到80年代的案件更甚,兇手的殘忍程度筆墨也難以形容。 童年時已經知道這些案件,不能不說是怵目驚心。在橫頭磡電視機面前,經過節目的報道,重組的案情,驚由心裡面震到出來...70年代,有公寓屠夫。80年代,就有雨夜屠夫。當時,人們一聽到雨夜屠夫這個名字時,就會知道是說誰了...雨夜屠夫之名令人聽後心生畏懼,但在雨夜屠夫之前,已經出現變態凶殘的殺手了。

4)《黃大仙布袋藏屍案》(1980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電視機面前警訊的節目中,得知道這單恐怖的案件。當時聽後已經深感畏懼。當年這單案件轟動全港,兇徒殘忍而變態的手法,令人心生畏懼和怵目驚心。1980年2月21日,一名15歲姓陳少女,被人發現藏屍於黃大仙一處偏僻行人隧道內的一個藍白帆布膠袋裡面。死時全身赤裸,手腳被鐵線捆綁,身體被人用水喉通直接刺插百多下,滿身傷痕,頭部遭到重擊破裂而死。死狀非常恐怖。隨後又在隧道內的一個黑色膠袋裡面發現一隻黑狗的屍體。當時,發現女死者的屍體正是她的爸爸。這一日是農曆年初五,15歲姓陳少女原本是相約了姓馮的同班女同學兼好朋友,到鳳凰新邨雙鳳街一家快餐店等候,然後再去買運動鞋。下午2時,15歲姓陳少女的媽媽接到姓馮的同班女同學來電,說還未見陳赴約。當時陳媽媽說陳女在12時半已經出了門。馮同學也向陳媽媽說明,是相約陳女到鳳凰新邨雙鳳街一家快餐店等候,然後再去買運動鞋。就算歩行來早已經到達。下午6時,馮同學再打來,表示還未見陳女赴約。當她知道陳女還未回家時顯得有些焦急。她還表示,陳女從來沒有失過約。還曾經問過朋友和同學,但他們都說沒有見過陳女。她表示有些擔心。當時陳媽媽就說擔心什麼?馮同學答說她很擔心陳女可能出了意外。陳媽媽愈想愈驚,立即叫家人四出搜尋。同時又通知親朋戚友,但都沒有結果。其後,陳媽媽接到幾個奇怪的電話,對方都沒有出聲一言不發。2月21日凌晨,陳家四出找尋陳女下落。而陳媽媽就留在家中等候消息。2月21日凌晨3時,陳媽媽接到一個神秘電話,對方自稱是姓鄧的男子,是陳女的朋友,問她回家了沒有?,陳媽媽就答說陳女還沒有回來。姓鄧的男子當時說了一些奇怪的話。他說她真的沒有回來,他早就知道會是這樣了。不過如果她回來的話,請妳一定要告訴她,我有重要的事和她說,叫她千萬要打電話給我。之後姓鄧的男子講低一個電話號碼之後就收了線。陳家隨後照著電話號碼打去,對方表示電話號碼沒有錯,但這裡並沒有姓鄧的人。當時陳家想不出所以然來,到底是寫錯電話號碼還是那人說錯了電話號碼?一家人經過商議之後,決定如果陳女天光時還未回來,就去報警求助。2月21日早上6時,陳女還未回來,家人決定到黃大仙警署求助。早上7時半,家人離開警署後回家,惟獨陳爸爸仍然放心不下,獨自一人在黃大仙一帶搜尋愛女下落。當時很奇怪是,陳爸爸不知怎的就行到黃大仙一處偏僻行人隧道內,他發現有一個藍白帆布膠袋,打開一看正是他女兒的屍體始揭發事件。當時法醫到場檢驗女死者的屍體。發現女死者全身赤裸,手腳被鐵線捆綁,而且鐵線更深陷皮肉之內。而身體上卻遭到水喉通百多下的直接插擊,但並沒有發現到衣物的纖維,有理由相信女死者生前是全身赤裸地遭到對方嚴刑拷問式的虐待(而另一個佐證是,這百多下的傷口有些呈不規則的圖案,表示女死者生前曾經扭動過身體)。探員聽後都感到毛骨悚然。直接承受水喉通百多下的直接插擊,就算是一個硬漢也難以承受。若是生前造成,女死者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不過,法醫表示這些都不是女死者的致命傷。女死者的致命傷是在頭部,相信女死者是遭到對方水喉通多下重擊,頭顱頂骨骨碎碎裂而死。但女死者沒有被強姦,處女膜仍然完好。當時法醫對於女死者生前全身赤裸,一段時間任人擺佈,但沒有遭到性侵犯感到意外和奇怪。法醫又表示從屍體屍斑的分佈情況,顯示這裡並非案發第一現場。從女死者生前身體上的百多個傷口,案發第一現場應該遺下大量的血跡。法醫完成檢驗工作後離開。而探員就繼續在案發現場調查。其後探員在隧道內的一個黑色膠袋裡面發現一隻黑狗的屍體。起初探員認為殺死一隻狗,就這樣棄在街道上便可以了,何須再用膠袋裝住。後來認為殺狗是棲身在隧道內的流浪漢所為,其目的是想要吃狗肉。不過其後發現,這些流浪漢在過年前早已經搬到別處再也沒有回來。探員於是認為,殺狗既然與流浪漢無關,可能是兇手棄屍時被這隻狗纏擾住,兇手索性將隻狗也殺掉。為免令人起疑心,於是就用黑色膠袋裝住。探員認為現場並非兇手原先的棄屍地點,可能是被這隻狗干擾了原來的計劃。之後,警方再召集一批警員,到附近一帶進行問卷調查。當時主要問題有4個。包括,1)在2月20日下午1時,有無人見過女死者?當時她是獨自一人,還是與其他人一起?2)在2月20日晚上至2月21日早上,有無人見過有人攜帶一個藍白帆布膠袋在大磡村或大磡窩村出現?3)有無人見過女死者的衣物,包括黃色格仔恤衫、啡色牛仔褲、一對金耳環、一隻鑲有紅心的金戒指?4)是否有一隻黑色狗失了蹤?前3個問題,都問不到結果。惟獨第4條問題卻得到答案。當時一名15歲少女確認隻黑狗就是小黑,是她一家人所養,平時在大磡窩村負責看門口,不會走到別處。當時探員估計小黑是一路跟住兇手,因而遭到殺害。探員估計大磡村和大磡窩村是案發第一現場。於是大批警員到場逐家逐户搜查,但最後一無所獲。案件一傳出,隨即轟動全港。警方即時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負責調查。當時探員認為女死者與兇手是認識的。兇手的逼供手法毒辣,就算硬漢也難以抵受。認為女死者如果知道兇手要問的事,一定會說出來。好明顯女死者是毫不知情。但兇手誤以為她守口如瓶,於是用嚴刑逼供的手法。但最後問不出答案來,於是就把她殺掉了。當時,探員認為一名15歲少女究竟知道什麼秘密,會遭到兇手虐殺?專案小組調查過女死者的家庭背景。女死者爸爸是一名電鍍工人。與妻子和5名子女住在大磡窩村華園路13號E2樓(即今星河明居一帶位置),是一般普通的家庭。而女死者就讀一間女校,平時性格文靜,成績不錯。與姓馮的女同學最為要好,經常出雙入對。在事發前大約3個月,陳女向家人表示參加了學校的舞蹈組,經常要在課餘練習綵排。一個星期3日要在晚上外出。自此陳女整個人變了。她開始打扮、穿靚衫、戴首飾。錢花了不少。陳媽媽曾經起疑,問她錢從何來?陳女解釋是學校的舞蹈組獲邀演出,是有酬金的。當時陳媽媽並沒有懷疑。不過探員經過調查之後,發現學校的舞蹈組根本就沒有獲邀演出。好明顯是女死者講大話。那麼到底這些錢是錢從何來?這些不明來歷的錢,是否與女死者的死有所關連?其後,探員調查到,女死者原來有一個男朋友。陳媽媽向探員作供時亦謂回家時曾經見過陳女與男朋友並肩而行,態度親匿。待回家追問之後,陳女解釋是她在舞蹈組的舞伴。由於經常合作,所以相熟。她強調對方已經有一個要好的女朋友了。之後,她發現那人經常在她家樓下等陳女。懷疑他是専欺騙少女的姑爺仔。於是陳媽媽叫陳女介紹給她認識,但卻遭到愛女的拒絕。自此她沒有再見到那人在她家樓下等陳女了。但她仍然知道他們仍有來往。不過事後探員經過調查後,發現學校的舞蹈組根本就沒有男成員。即是女死者一再講大話。陳女是否因為結識男朋友,驚怕家人會反對而一再講大話呢?當時探員懷疑那人是姑爺仔,正在打陳女的主意。這就解釋到陳女的金錢來源。但是如果姑爺仔是兇手的話,為何要殺死陳女呢?當時探員認為如果姑爺仔想逼陳女為娼,會先奪去她的貞操,或者將她輪姦消除她的羞恥心,然後再威逼利誘她去接客。而另一個方法是令她染上毒癮,然後再用毒品操控她。但如果姑爺仔是想用武力逼她就範的話,亦只會要她受一點皮肉之苦,而不會要她受傷。如果是逼良為娼而用酷刑的話,陳女不可能甘願受酷刑而不應承。之後有人認為這是黑社會的殺雞儆猴。利用陳女的死警告其他想脫離色情集團的人。不過如果黑社會要殺雞儆猴,雞一定要有知名度才會起到作用。但陳女從未出賣肉體,何來會有知名度?殺了她,也無法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警方經過深入調查之後,根本就沒有發現有過殺雞大會。最後,女死者沒有被強姦,處女膜仍然完好。即是她仍然是處女。所以以上的假設均無法成立。專案小組提出多個假設可能性之後,仍無法查明兇手的動機。但他們認為陳女所說的舞伴嫌疑最大。最後專案小組整理了陳女生前到失蹤之後一個星期的生活狀況。由2月15日年三十晚直至到2月21日陳女失蹤之後的情形。專案小組發現這些無聲電話是破案關鍵。警方認為這些無聲電話是陳女的男朋友打來的。這名男子沒有將電話號碼給陳女,而是每次都直接打電話到她家找她。每當電話響起時,陳女都會搶著去接聽,生怕家人會知道她有男朋友。但是如果電話不是由陳女去接聽的話,對方就一言不發。這就是無聲電話的來源。從姓鄧男子的說話,可以知道他是知道陳女會出事的。2月22日年初七,警方透過警訊向市民作出呼籲,希望市民能夠提供線索。又派出外形和陳女差不多的女警,著上陳女當日的服飾,由大磡窩村華園路13號E陳家門口開始,沿住龍翔道西行,經過蒲崗村道,再轉入鳳德道,到達家家歡快餐店的門口。停留大約10分鐘之後,然後再返回大磡窩村華園路13號E陳家。沿路警方用擴音器向市民呼籲,如果在2月20日有見過這名少女的話,請與警方聯絡。之後,警方收到不少市民提供資料。突然警方從一個公眾電話亭打來的匿名電話中,匿名者說只要找到姓鄧的,就可以破案了。當時警方還未曾透露姓鄧男子的資料,相信打電話來的人是知情的。專案小組分析過後,認為姓鄧男子所用的是單向聯絡方法,與毒販所用的相同。而他所提供的電話號碼可能是聯絡暗號。認為姓鄧男子是利用陳女來販毒。相信陳女的死與販毒集團有關聯。認為姓鄧男子是黑吃黑,私下侵吞毒品,然後再交由陳女去販毒,結果被販毒集團捉住。在嚴刑逼供下要她供出毒品來源。由於她對姓鄧男子所知不多,最後被嚴刑逼供致死。如果這個推論成立的話,就解釋到陳女的金錢來源。為何要搶著電話來聽?以及無聲電話的來源?她為何被虐殺致死?最後,警方找到姓鄧的男子,但其後證實與本案無關。警方之後懸紅1萬元追緝兇手。1980年5月23日,警方將懸紅由1萬元增至3萬5千元。到1984年,警方再透過警訊向市民作出呼籲,希望市民能夠提供消息。可惜再無進一歩線索。最後,犯罪學家得出的結論是,陳女被殘酷手法虐殺,手法與黑社會執行的家法不同。兇手要女死者全身赤裸,被鐵線捆綁,任人擺佈,明顯是以羞辱為主。令女死者帶著羞恥心,然後再以玩樂的方式虐殺。這種情況多見於童黨欺凌和校園暴力。女死者沒有遭到強姦侵犯,有理由相信是一群女童童黨所為。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2018年9月3日增補。)

5)《牛池灣竹籮藏屍案》(1980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電視機面前也得知道這一單案件。其手法與黃大仙布袋藏屍案相似。所以警方認為兩單案件有關連。1980年6月20日,一名港大姓陳女學生,向家人表示要去應徵幫人補習的工作(之前女死者曾經刊登報紙徵求補習的工作),之後一去不返。3日之後,女死者的屍體被發現藏於牛池灣西村191號D門外的一個竹籮之內。當時其屍體被一個尼龍袋裝住,然後再被人放入一個竹籮之內。女死者死時全身赤裸,全身被鐵線捆綁,頭部遭到重擊頭骨破裂致死。但沒有遭到強姦的跡象。其手法與黃大仙布袋藏屍案相似,而藏屍地點亦與前一單案件非常相近。警方曾一度認為兩單案件是雨夜屠夫林過雲所為,但無法得到證實。兇手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曾經好害怕黃大仙布袋藏屍案。因為實在太過怵目驚心了。兇手的凶殘變態行徑,實在令人髮指。簡直驚由心裡面震到出來...依稀隱隱約約還記得,我是有行過出事的行人隧道的!?記得當時是日頭的時份,媽媽帶我由黃大仙行經路德會三角教堂,然後再到新蒲崗去,途中便經過此處!?當時由心裡面驚到出來...日頭已經不多人行了,更何況是夜晚橙燈映照下更加顯得恐怖驚人。當時就只有街頭露宿者會在這裡暫時住留。在夜晚的時候,這些像是捐山窿的行人隧道幾乎是人跡罕至,極少極少會有人行。所以每逢我家搭乘的士回家經過龍翔道時,我每見到這個行人隧道,寒意都會由心裡面顫到出來,每一次經過時我都會覺得好害怕。甚至乎兩眼故意不向左手面望過去。或許就是我太驚的緣故,於是就把這些記憶封印起來。直到如今,這些記憶再度被喚醒過來。言歸正傳,兩宗案件,手法類同,似是同一人或同一班人所為。第二宗案件,手法雖然類同,但女死者並不是遭到虐待致死。估計兇手似是用了轉移視線的手法。以誤導警方以為兇手是一個連環殺手?從第一宗案件中,我好像感受到一種很深的恨意。愛的反面就是恨。兇手要女死者全身赤裸,讓她有羞恥心明明羞辱她,但又沒有強姦侵犯她。我們一般會認為兇手是男性,但如果兇手不是男性呢?這種直接插撃真是男性兇手所為?一般情況下,男人拿水喉通是用打下去的方式,但兇手卻是用了直接插撃的方式。我覺得問卷應該問有無人見過馮同學在快餐店門口出現過?而姓鄧的男子是知情。估計女死者、姓鄧的男子和兇手都是互相認識的。如果不是錢財糾紛,就一定是愛為情。而女死者的男朋友可能是...所以錢財的來源、無聲的電話,來源正在於此。至於行凶的地點無可能是在大磡村或大磡窩村。因為人群聚集的地方實在難以下手。估計行凶的地點是在另一區域。也許就在...環境能符合的就只有校園、工廠區的工廠單位或廢棄的空置單位...至於隻狗為何會跟住兇手?由於狗隻嗅覺非常靈敏,牠可能是嗅到屍體的味道而跟過去。又或者隻狗是認識兇手也未定。也許兇手是想將屍體棄於草叢間,但因為狗隻的纏擾而改變原來的計劃。兇手好明顯似是利用了交通工具私家車的便利來實行這個變態的計劃{也許是另外有人幫助兇手實行計劃}。兇手如果仍然健在的話,估計年齡應該還未到60歳。天網恢恢,法律制裁不到,但報應終會臨到。)

(2018年9月3日增補。)

6)《雨夜屠夫案》(林過雲案)(1982年)

1982年,香港發生了一宗極為恐怖的案件,震動全城。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聽見新聞報道後一直心有餘悸。1982年2月至7月期間,一名任職夜更的士司機林過雲,據說每逢夜晚落雨夜就會出動作案。先後殺害姓陳兩名女子、姓梁兩名女子。在用電線勒死對方後,再進行肢解。並且將部分性器官製作成標本。據說期間,林過雲想一嚐人肉的味道,但嚐過人腸臓之後覺得嘔心而放棄。而他最後殺害的女子,當時還是學生只有17歲。當時,最後一名女死者與林過雲相處最久,期間談到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問題。但最後,林過雲還是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再進行姦屍(她是惟一一個被姦屍的受害者)。之後再進行肢解。而4名受害人的肢解過程,林過雲都用攝錄機錄下來錄在錄影帶上。而且各錄影帶都有各自不同的標題,分別是嚴肅的秘密、雨夜行動以及第四次行動(只有第一名受害人的錄影帶上標題是留空的)。當時,林過雲精通攝影和解剖學(自學),被形容為擁有高度智慧的犯人。但是,他因為一次極其低級的錯誤,終於被警方逮住,難逃法網的安排。據說,當時林過雲好喜歡將受害人的殘肢用相片沖曬出來以供欣賞,但由於家裡沒有黑房沖曬,只好將菲林拿到照相館沖曬。8月10日,他又拿菲林到尖沙咀的照相館,拜託熟人將相片放大(這名熟人之前曾經起過疑心,但卻被林過雲解說是殮房解剖屍體的相片,當時這名熟人認為他解釋合理)。但由於當時照相館的放大機故障的關係,這名熟人就將菲林的底片拿到旺角分店代為放大。誰知旺角分店的一名員工代為放大後,發現疑似人體的殘肢,於是就大驚通知老闆。當時照相館老闆認為事有可疑,於是隨即報警求助始揭發事件。8月18日,當林過雲到尖沙咀的照相館取相片時警方當場將他捉住逮捕歸案。但當時林過雲仍然砌詞狡辯,辯稱是東方日報工作的一名四眼佬叫他來取相片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最後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於是,警方就押林過雲到其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屋企搜查。在其寓所發現人體女性器官的標本因而揭發此案。林過雲被補時自稱為雨夜屠夫。事件被揭發之後,傳媒大肆報道,震動全城。亦弄得人心惶惶,夜晚乘搭的士時都會由有餘悸。事後警方一度搜尋幾處地點,欲尋回人體殘肢(當時傳媒均有大肆報道)。但最後警方在銅鑼灣大坑道一處山坡草叢尋回人體殘肢。期間曾一度盛傳他不只殺傷4人,但無法得到證實。1983年,林過雲原本被判以死刑,但由於當時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依例改判終身監禁。他最初囚於赤柱監獄,後轉到石壁監獄繼續服刑。期間曾傳出過遭到英女皇特赦,而近期亦曾傳出過他會獲得假釋而出獄。但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回應,在考慮大眾的關注和憂慮下,決定不會假釋林過雲。當時雨夜屠夫林過雲一案,在香港極為轟動,可以說是80年代最大最恐怖的一宗案件。雨夜屠夫林過雲之名在當時市民的心中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後來電視、電影更拍過相關的題材。Beyond樂隊的主音黃家駒亦曾經研究過林過雲,更作了一首歌曲。而有關林過雲的案件,亦曾經推出過一本書,內中更刊出人體殘肢的照片,相當駭人。事後,林過雲的父親很內疚,並向受害人的家屬道歉。最後他將4名受害人的靈位(一併4人合併的靈位)供奉在荃灣圓玄學院之內(講真我好像無意之中有看到她們的靈位,當時還覺得很奇怪為何4人的相片是合在一起?不過年代太久遠已記得不太清楚了所以可能有誤也未定)。

(附錄:關於林過雲的恐怖傳說)

一提起林過雲這個名字時,就會令人聞風色變、驚恐萬分。而當年他另一個稱號《雨夜屠夫》更是令人感到畏懼。當年,《雨夜屠夫》之名不脛而走。1982年,他殺害了4名女子(有說受害者不只4人),並將她們肢解。最後,因為他犯了極其低級的錯誤,將殘肢的底片帶到《照相館》沖曬因而揭發了事件。事後,他依例被判處死刑。但由於當時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所以最後改判為終身監禁。一度曾經傳出已經假釋的消息。但至今已經轉到石壁監獄繼續服刑中。

當年,《雨夜屠夫-林過雲一案》在香港極其轟動。有說他身世坎坷、但為人聰明。而且智商很高。但最後他卻犯了一個極其低級的錯誤而被拘捕,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之刑。不過,原來在他背後卻傳出過恐怖的傳說來。

《傳說1》:話說林過雲每次犯案通常都會將受害人帶到偏僻的地方殺害。事後,他驚怕鬼魂會找他報仇,於是就在的士上四面貼上符咒。被殺害的人的冤魂(群體的冤魂)一時之間無法埋他身。但事後,林過雲卻犯了極其低級的錯誤,將殘肢的底片帶到《照相館》沖曬因而揭發了事件。這絕對不是一個聰明人,智商很高的人會犯的錯誤。有傳,被殺害的人的冤魂(群體的冤魂)最終都上了他身,神推鬼使地令他將殘肢的底片帶到《照相館》沖曬因而被警方當場逮捕,報了被殺害肢解之仇。

《傳說2》:話說被殺害的人的冤魂,曾經在城門河一帶經常出現。並且還會截的士上車。當被殺害的人的冤魂(幻化成女人的身份)上到車後,就會問的士司機是否姓林。如果司機不是姓林,被殺害的人的冤魂就會當場消失。的士司機當場被嚇餐飽。但如果的士司機是姓林的話,除了被嚇餐飽之外,還會留下一大堆像是泥的物體在車上...

《傳說3》:話說林過雲被判監入獄之後,異常冷靜,很少出聲。亦沒有表示悔意。而監獄入面坐監的人亦無人敢埋他身。曾經有傳,有人曾見到他手執一張肢解的照片在欣賞。亦有傳,懲教處人員在他身上感受到一股莫名的戾氣,所以很怕接觸他。很多人(可能包括懲教處人員和在囚人士)在他身上都感受到陣陣的陰風因而不敢埋他身了。

有一日,懲教處人員破例讓林過雲在空地上自由活動。一邊就用監控器全程在監控他。突然,監控人員大吃一驚。因為他在監控器之下,突然看到有4個白濛濛的影正在跟住林過雲。林過雲行到哪裏,這些白濛濛的影就跟到哪裏。而細看之下,這4個白濛濛的影每一個影都像是肢離破碎,勉強湊合似的。難道這4個白濛濛的影就是被林過雲所殺害4名女子的冤魂,她們死不瞑目要來找林過雲算帳。但是,因為林過雲身上的戾氣實在太過重的緣故(看他年輕時的照片就已經感覺得到了),所以無法埋他身,惟有徘徊在他周圍跟住他等待機會報仇。

(大致上這就是我童年時在橫頭磡的時期所聽回來的版本了。總共有3個,是網上的記載中最為整全的了。尤其是《傳說1》,是憑著我的記憶記述出來。)

(橫頭磡的時期)

(節錄本網誌:傳說-香港本地傳說篇部分內容。)

(2018年9月3日修改。)

吳獅皇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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