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八仙飯店的恐怖傳說



在80年代裡,香港有《雨夜屠夫一案》,轟動一時(1982年)。而澳門則有《八仙飯店滅門慘案》轟動港澳兩地(1985年)。話說1985年,《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遭到殺害。兇徒黃志恆就連最年幼的孩童亦不放過,手段何其凶殘。而更甚的是,當時有傳說指兇徒將屍體的肉整成叉燒包於店內出售。如今回想起來也令人毛骨悚然。

不過,《八仙飯店滅門慘案》中,尚有很多疑團未能解開。1985年8月8日,陸續發現人體殘肢。3年幾之後,即1989年2月20日才發現大批死者人骨,相信正是屬於《八仙飯店》的10名死者的。但是,其餘殘肢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兇徒是如何處理屍體的呢?據講當時正值盛夏,屍體會發出臭味,若不及時處理,就會被揭發了。當時亦有一說,兇徒是將部分人體殘肢棄於店後的化糞池之內(不過當時並未能證實此說)。於是就有流傳是話,兇徒是將部分人體殘肢的肉整成叉燒包於店內出售(可能以為這樣容易處理屍體)。

話說案發之後,《八仙飯店》竟然照常營業。但是店面的老闆和員工已經面目全非了。開頭顧客都有點愕然。但是經老闆(兇徒)解說是話東主鄭林一家舉家已經移民了(好像當時是這樣說)。於是顧客就不以為然沒有再追問下去了。而當日出爐的叉燒包,顧客均讚不絕口,大讚好食(是特別好食)。但是,事件被揭發之後,顧客回想起來就想作嘔了!因為懷疑自己所食的是人肉製成的叉燒包...(當時並沒有殘肢熬湯的說法)...

疑點1:當時《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遭到殺害。兇徒一人要獨力處理10名死者的屍體。沒有可能吧。

疑點2:而當時又正值盛夏,兇徒要一人在短時間之內獨力處理10名死者的屍體。沒有可能吧。因為稍遲處理,屍體會發出臭味,好容易被鄰居揭發了。

疑點3:其餘人體殘肢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就算屍體的肉真是整成叉燒包出售,但是其餘骨頭在哪裏呢?

疑點4:所以這單滅門慘案,無可能是一人所為。當時的司警也這樣認為。但最後卻只拘捕到黃志恆一人而已。

疑點5:由於當年黃突然接管《八仙飯店》和更換所有店面員工,遂引起司警的懷疑。加上又將東主鄭林的物業出租,又在黃志恆的保險箱之內捜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而黃志恆的兒子所駕駛的汽車正是東主鄭林所有。到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訴謀殺《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但問題是,如果案件真是黃志恆做的話,他為何要留下東主鄭林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呢?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過去的。而且,他這樣做也太明顯了吧。像是要告訴人他就是兇手似的。

疑點6:兇手黃志恆犯案時已年約50歲了,他能獨力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嗎?之後還要處理屍體,沒有可能吧。

疑點7:他在給警方的口供中、在獄中和向其他囚犯透露案發經過時,口供均有所出入。證明當中尚有疑點存在。當中的金額(有60萬元和18萬元的差別)、一說九姨是在旁觀戰、一說又話九姨和他玩沙蟹輸了18萬元。但就要東主鄭林償還欠款。

疑點8:案發時曾有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到過九姨陳麗珍家,但此人並非黃志恆。

疑點9:從1985年8月8日案發到1989年2月20日,3年幾之後在垃圾場才發現大批人骨,這又作何解釋呢?此時,兇手黃志恆已經自殺死了,證明兇手可能不只一人,或是另有其人了。

疑點10:最後的疑點亦是最大的疑點。在黃志恆的遺書中可以看到:

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裡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
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
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甚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終要實現。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在他遺書中的第一句已經開宗明義了。「請代我平反這冤案,」他頭一句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而信中,他承認香港單案是他做的。既然他肯承認香港單案是他做的,就無可能不承認《八仙飯店滅門慘案》不是他做了。惟一解釋的是,兇手另有其人。最後信中寫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如果黃志恆到此也不承認的話,他此刻講大話也是無意思的,因為根本改變不了什麼。惟一解釋的是,他用最後一口氣都希望有人為他平反此案。不過,從表面的證供看,案發之後,他的而且確是接管了《八仙飯店》。黃志恆在此案中是最大的受益者。在他的遺書中,黃志恆辨稱他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還說是有人證的。除非真是找到這個人證,否則黃志恆在此案中仍是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的兇手了。


《童年時的回憶》

童年時在橫頭磡的時候,當年《雨夜屠夫一案》在香港何其轟動。而之後澳門所發生的《八仙飯店滅門慘案》,轟動到傳來香港,震撼一時。一港一澳的兩宗案件,實在教人害怕。當年聽聞已經感到毛骨悚然了。

依稀記得當年曾傳《八仙飯店》是在《氹仔》一帶,但是原來正確的發生地點是在《黑沙環》。

記得當年曾聽聞過關於《八仙飯店滅門慘案》的鬼故,今只靠記憶記述出來。

話說兇徒坐了監之後,不時都會聽到小孩玩玩具的聲音。有一日,兇徒在監房鐵門外,又聽到小孩玩玩具的聲音了。但今次不同的是,他親眼看到一部遙控玩具車(房跑車!?)慢慢由監房一邊駛向另一邊...他知道這名小孩是誰了。就是他所殺害東主《鄭林》一家年紀最細的小孩(死時只得7歲)。這名小孩的鬼魂日日纏繞著這名犯人,最後兇徒都忍受不住用床單(還是囚衣)吊頸自盡了(小孩的冤魂來索命了)。

《註》:與維基百科所講,犯人黃志恆用荷蘭水蓋割脈自殺有所不同。

現在回想起來也有點害怕呢。

(由於是發生在澳門的緣故,所以就被列入外國外地傳說篇了,謹此聲明。)

(橫頭磡的時期)

吳獅皇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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