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吳獅皇推理集(1)


    在《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的案件中,故事是虛構的。但是,原來在現實世界中,真是發生過不可思議而又離奇的案件的。正所謂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就好像《八仙飯店滅門慘案》中,明明疑點重重,但是疑犯卻照拉無誤。而最稀奇的是,疑犯真是接管了《八仙飯店》和更換了所有店員。但是,將東主物業放租和強奪人家的汽車,兼且還留有死者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等,似有人要安插證據主死疑犯之嫌。因為未免太着痕跡了吧。

    試想想,如果一個犯人處心積慮,要謀害東主一家的話,他犯完案之後,還能夠光明正大地接管東主所有財物嗎?這只會更加惹人起疑。其次是,兇徒犯完案之後,第一時間應該是逃走的,頂多搶奪東主一些現金財物然之後就要走了。有無可能犯完案之後還好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似的,還繼續留在犯案現場(接管店舖)呢?就算再蠢的犯人也無可能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吧。再講,兇徒點解要特登殺多一個人呢?一家九口和一名員工,不協調。好明顯那名員工是多了出來的一個。點解兇徒一定要非殺這名員工不可呢?是因為這名員工認識兇徒。所以兇徒非要把他滅口不可。如果兇徒只是想謀害東主一家,就無理由要殺多一個人了。所以好明顯兇徒和這名員工是相熟的。

    至於,所謂人肉叉燒包,是真是假無人得知。案發之後,就突然流傳這樣的傳聞了。無論聽到的人信不信也好,也會感到害怕。感覺上是背後有人專登製造這種恐慌的效果,來達到盡快拉人的目的。而當時,當局的確以很快的時間就拉到人了。從環境證供(疑犯接管了《八仙飯店》和更換了所有店員)、實質證據(東主物業被放租、汽車被奪去、加上搜到東主保險箱鎖匙、回港證、東主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都令疑犯無可推諉。這個過程出奇地巧合。有環境證供之餘,突然又找到實質證據!?不過,最後始終都要疑犯親口承認才行。於是,當局就採取疲勞轟炸(疑犯的遺書上有說到),最後疑犯終於都抵受不住而招供了。雖然無用打的方式(我們不知道實際上有無),但是實質上有屈打成招的意味在內了。

    如果疑犯所講的是真的話,即是兇手真是另有其人了。這件案,兇徒好明顯是針對東主鄭林一家的人。甚至連九姨、員工也不放過。但是,當中卻好像漏了一個人,兇徒是沒有落手的。如果,東主鄭林一家遇害的話,最大得益的人真是疑犯嗎?其實還有一個人。就是東主鄭林的弟弟了(維基百科上有講,他的尋人來信成為破案的關鍵之一)。奇就奇在,案發8個月之後(發現人體殘肢8個月之後),東主鄭林的弟弟才去信《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和《廣州國際刑警》。一來,他去信尋人太遲。二來,信中還透露了姓黃男子承受了《八仙飯店》和東主鄭林的物業。令到澳門司警矛頭轉而向疑犯黃志恆埋手了。這當中不是很有可疑嗎?假設疑犯真是另有其人,他殺了東主鄭林一家的話,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接管他的家財了。誰知卻殺出了疑犯一人,突然接管了鄭林的家財。惱羞成怒的他決定向警方和國際刑警報串,一拍兩散。他巧妙地不即時報信,以免引起其他人懷疑。不過就是因為他太遲去信才露出了破綻!如果真是一個關心兄長的人,會不會在8個月之後才發出尋人信件呢?並且信中還透露了訊息似有誘導警方等人之嫌。這個絕對是攻心的計謀,比起疑犯黃志恆直接接管了鄭林的家財要高明得多。如果疑犯黃志恆真是兇手的話,這種手法未免太蠢了。與處理屍體的手法是完全截然不同的風格來的。所以,我有理由相信當年疑犯黃志恆可能只是代罪羔羊而已。真正兇手是另有其人。

《註》這只是假設性的邏輯推理,謹此聲明。

吳獅皇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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