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是進歩?還是退歩!?值得我們去反思(2)


當我們以為科技很進歩的時候,其實有很多東西都是在退歩了!在上一篇中,從幾個題目之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情形的確是這樣!這些題目的確值得我們去反思的!除了上一篇的幾個題目之外,下面的幾個題目所關係到的範圍就更加大了,我們除了要反思這些問題之外,其實有些問題是政府能夠解決的。


4)房屋

    在數十年前,《香港》的住屋問題其實已經相當嚴重了(內地居民的湧入再加上香港本地人口不斷增加,令住屋問題日益嚴重起來)!一場《石硤尾大火》,令當時的《港英政府》下定決心要興建《徙置區屋邨》來解決問題。於是,《石硤尾邨》頭一個《徙置區屋邨》便出現了!之後,《徙置區屋邨》便陸陸續續興建起來,成為世界上都罕見的《十年徙置計劃》(大約是1954年到1964年之間)。

    當這個《十年徙置計劃》正在進行途中,《港英政府》同時展開《廉租屋邨的計劃》。於是,《北角邨》頭一個《廉租屋邨》便出現了!到60年代1964年開始,《港英政府》又陸陸續續在《九龍》、《新界》各地區開始興建《公共屋邨》。這些《公共屋邨》,原來就是《徙置大廈》的第3型至到第5型的房屋來的。很明顯與《徙置區屋邨》的《徙置大廈》第1型和第2型有著明顯的分別。當時,《徙置區屋邨》和《公共屋邨》仍然是分開叫法的。在房屋類別的分類上,兩者當時仍然是分得很清楚的。直到1973年,《徙置區屋邨》、《廉租屋邨》和《公共屋邨》才一起被統稱為《公共房屋》(不過在叫法上仍然是可以分開叫法的)。

    到80年代,《港英政府》在房屋政策上突然有所轉變。《港英政府》開始計劃將《徙置區屋邨》拆卸,重建後完全以《公共屋邨》的形式來取代舊有的《徙置區屋邨》。當時,令《港英政府》非常頭痛的《木屋區》亦差不多同時間開始計劃拆卸。及至後來,《徙置區屋邨》和《木屋區》相繼陸陸續續被拆毀。直到90年代,《徙置區屋邨》差不多被清拆殆盡了。而《木屋區》亦大致上消失了,只剩下零星的散落而已。

    但從歷史中告訴我們,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而《香港》就只有《公共屋邨》單一的房屋政策(居屋是要用錢買的,是另一類的房屋來的),事實上證明並不足以解決《香港》住屋的問題!結果,變成《籠屋》、《板間房》和《劏房》的情況日益地惡化下去,形成今時今日這個難以收拾的局面。

    無疑,今時今日的房屋政策的確是退歩了!起碼從前,《港英政府》的時代都有《徙置區屋邨》、《廉租屋邨》和《公共屋邨》的計劃,但對比之下今天就只有《公共屋邨》這個單一的房屋政策吧了!這不是退歩了嗎?然而,今時今日興建《公共屋邨》的進度,已經滿足不到輪候人士的數目了(20多萬人正在輪候當中,可能很快就到30萬人次了)!這就是最佳的證明。

    所以,唯今之計就是要想辦法怎樣去解決問題!除了《公共屋邨》單一的房屋政策之外,是否能夠有另外一個《屋邨的計劃》呢?於是乎,就令我想起《徙置區屋邨》來!無錯,何不可以借助一下《徙置區屋邨》的智慧,套用在今時今日這個問題上呢?用昔日《徙置區屋邨》的概念,和《公共屋邨》形成雙線並行發展,不就可以解決到問題了嗎?

a)與公屋角色並非重叠而是後援的角色

    今時今日,《籠屋》、《板間房》和《劏房》的情況其實已經去到很嚴重的地歩了。正正就是因為缺乏了後援的幫助。假如有《新徙置區屋邨》的出現,情況就會大大不同。《新徙置區屋邨》可以變成後援的角色,來托住這一個情況。使到這個問題可以得到紓緩。

b)紓緩板間房和劏房的租金

    其次,如果有《新徙置區屋邨》出現的話,好自然能夠紓緩到《板間房》和《劏房》的租金了。

c)成為安全網,使到市民不至於那麼徬徨

    假如有《新徙置區屋邨》的出現,好自然《新徙置區屋邨》便成為安全網,使到市民不至於那麼徬徨。然後再慢慢等上《公屋》也未遲!

d)與公屋形成雙線並行才是真正解決之道

    之前已經講過,只有《公屋》單翼難飛!唯有加上《新徙置區屋邨》才能變成雙翼並行。《雙線並行》的理論尤如飛機的雙翼,只有飛機擁有雙翼才能夠飛到天上一樣!《雙線並行》才是真正解決之道!


5)樓下商舖

    曾幾何時,在《徙置區屋邨》和《公共屋邨》樓下都是設有《樓下商舖》的。這種情形在數十年前相當普遍。《士多》、《糧油雜貨店》、《冰室》和《茶樓》等行業亦應時代的要求相繼而生。造就出一個個時代的出現!同時亦帶旺區內的人流!

    一個屋邨的興旺,並非只單看屋邨本身的年齡層面,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因素之一還是因為有《樓下商舖》的出現。《樓下商舖》的出現,當時絕對方便到樓上居民落街去買東西。通常只要落到樓下,就能夠滿足到居民的需要了!同時間亦會帶旺人流!買餸是另外一回事,所以並不在此列。

    不過不知何時,一些《徙置區屋邨》和《公共屋邨》拆卸重建後,還有新起的一些《公共屋邨》,樓下都是沒有商舖的!?就算樓下有空置的地方都只是用來作為《幼稚園》、《護老中心》、《教會團體場所》和《非牟利團體場所》等。真不明白為何要把《樓下商舖》排除在外!?因為兩者根本並無衝突!為何不能夠兩者並存?這無論在邏輯上還是在實際情況上其實都是無法講得過去的。所以,好明顯這一種規劃比起數十年前《徙置區屋邨》和《公共屋邨》樓下設有商舖的規劃是退歩了!造成今天的《公共屋邨》樓下冷冷清清的局面!如果《公共屋邨》樓下都設有商舖的話,情況肯定會大大不同!


吳獅皇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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