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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神說,天上穹蒼之中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1:15 並要發光在天上穹蒼之中,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
1:16 於是神造了兩個大的光體,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
1:17 就把這些光體擺設在天上穹蒼之中,普照在地上,
(創世記一章14-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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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的生命從草生長到樹木時,我們不該滿意。我們必須往前到第四天,享受基督作升起的日頭、享受召會作明月、和享受許多美好聖徒作發亮的星,好叫我們的屬靈生命能夠長大。
當月亮若不照耀就代表召會似乎有了遮蔽;與太陽的關係不大對了;所以就不能返照神的光。然而當召會出了問題時,就是眾星發光的時候。我們許多人必須是發亮的星。當我們遇見一位活的弟兄或者一位活的姊妹時,我們就在一種照耀之下。而這光~能夠幫助我們在生命裡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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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獅皇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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