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奇妙讀經~《申命記》(第二十二章)~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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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

22:1   你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要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2: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遇見了,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22:4   你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要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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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任何種的攙雜)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行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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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待生產的動物)

22:6   你若在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22: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得福,日子得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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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續)

22:8   你建造新房屋時,要在房頂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你就使流血的罪歸於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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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任何種的攙雜-3)

22: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得的收成,和葡萄園的出產,都沒收歸與聖所。 

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 

22:12   你要在所披的衣服上四角作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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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6)

h)(對與婚姻有關之事的審斷)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22:14   誣指她行了可恥的事,將惡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親近,見她不是處女;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卻恨惡她, 

22:17   誣指她行了可恥的事,說,我見你的女兒不是處女;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要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惡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要仍作他的妻子,終身不可休她。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並不是處女,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愚妄的事。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22:22   若發現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完全除掉。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男子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打死女子,是因為她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打死男子,是因為他玷辱了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與她行淫的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像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與她行淫的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辱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22:30   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以致掀開他父親的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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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獅皇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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