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引用網上的圖片。
童年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家中電視機面前也曾得知道這一單案件。當時看時覺得是非常恐怖的!兇手連18歲的女孩也不放過,強姦完人還要把她殺害,實在是兇殘至極。而這一單案件當時是名為綠莊事件(みどり荘事件)。又被稱為大分女子短大生殺人事件。當時1名18歲的短期大學女學生在綠莊公寓内被人性侵犯兼殺害。這是在日本大分縣大分市所發生的殺人事件,當年80年代在日本曾經是轟動一時。
事件是發生在1981年6月27日-6月28日凌晨之間,女受害人小美在參加完大分縣立藝術短期大學的第一埸聯誼晚會之後,當時大約晚上10時30分,由於夜晚已漸深,小美一個人回家不安全,於是就由1男3女的同學們護送回家。4人在送到小美到綠莊公寓附近十字路口時就離開。小美一人獨自返回到公寓之内。當時大約是晚上11時15分。之後男同學繼續護送其餘3名女同學回家。之後再趕回去小美姊姊小麗也參與的第二場聯誼晚會。到了凌晨12時30分,第二場聯誼晚會也結束了,小美姊姊小麗和1名女友人回到綠莊公寓。打算讓女友人住宿一宵。誰知她們回到綠莊公寓203室時,發現房門並沒有上鎖,就覺得很奇怪,於是小麗就推開門進入房間内。當時203室室內一片寂靜,於是小麗就打開房間的燈,赫然發現小美倒在廚房間。當時小美的上衣被褪至胸前,下身完全赤裸,内褲卻染有血跡,已經完全失去了意識。當時大約是凌晨12時30分。但奇怪的是,當時小麗和女友人第一時間並不是打電話去報警,而是走去附近那名男同學的家,將這事告訴他。最後一行人透過公共電話去報警,當時已經大約是凌晨12時51分了。大分市警方接報之後,就派出大量警力去到綠莊公寓(203室)兇案現埸進行調查。警方發現門沒有被撬過的痕跡。進屋後是一條走廊,客廳和臥室是在最裡面,洗手間和廚房就在右手邊,而廚房就在門口一進入右邊的位置。當時客廳和臥室以及廚房的燈都是開著的。而在客廳和臥室的6塊榻榻米其中一塊上發現了一條染有血跡的女裝內褲。其他榻榻米上也發現了一些淺紅色的唾液。而當時受害者18歲的小美就倒臥在廚房地板上。上身的T裇被褪到胸前,下身沒有任何衣物完全赤裸。有一件工作服被纏在頸上。大分市警方在兇案現埸發現到一個指紋以及頭髮樣本。但沒有找到鞋印,不過房間内有明顯打鬥的痕跡。警方認為死者與兇手是認識的,是熟人所為。法醫表示,女死者是窒息致死。生前曾經遭受過性侵犯。在其内褲發現到的血跡為女死者的經血。而在女死者身上也發現到不屬於死者的B型血(女死者為A型血)。至於地上淺紅色的唾液就檢測到A型和B型血(警方估計女受害者當時正在休息,隨後兇手潛入屋內想對女受害者進行性侵犯,女受害者在拼命反抗之下咬傷兇手淺紅色唾液因而留下來)。估計女死者遇害時間為6月27日-6月28日凌晨之間。警方估計兇手是用手掐住女受害者的頸,然後再用工作服將女受害人勒斃。另外由於當時已經夜深,公寓內的人已經入睡,大分市警方無法進行問話,惟有等到翌日朝早早上才對公寓的住客進行問話。到了翌日朝早早上,日本警方開始對公寓的住客進行問話。當時有公寓的住客聽到一聲女性的慘叫聲,之後又聽到了追逐的聲音。又好像聽到有女聲説:「告訴我!」「為什麼!」之類的説話。其中「告訴我!」總共説了幾次。
當時綠莊公寓1樓和2樓總共有8個房間,分別是(101)、(102)、(103)、(105)、(201)、(202)、(203)以及(205)號室。
(綠莊公寓1樓其中1名女住客)表示:當晚她剛返回公寓不久,就聽到一把女子的聲音傳來,一直在説:「為什麼!」「告訴我!」她當時覺得可能是在公寓內某戶人家正在吵架,所以她就沒有理會了。
(綠莊公寓1樓102室男住客)表示:事發當晚,他聽到一下聲響。之後又聽到有人追逐的聲音。他當時特別注意聆聽,但耬上2樓已經沒有任何動靜了。但是過了大約15至20分鐘,他清楚聽到耬上2樓傳來廁所的沖水聲。但不知道是從哪一間傳來。
(201室女住客)表示:當晚10時本來已經睡覺了。但突然被䧚壁(202室住客)的音響聲嘈醍了。不過之後音響聲又逐漸消失了,於是她慢慢地又睡著了。不過不知過了多時,䧚壁突然傳出嘭的一聲巨響,於是她又被吵醍了。之後她聽到一把女子的聲音,雖然聲音很細,但仍然聽得清楚。她聽到該名女子一直在説:「為什麼!為什麼!」
而(205室女住客)就表示:當晚她本來已經睡著了。突然她被幾次的尖叫聲給嘈醒了。她聽到有女子在喊:「誰來救救我!」接著她又聽到有物件掉落的聲音。當時她覺得可能有騷擾者擅闖公寓2樓某個房間之內。於是她打開房門探頭出外觀望,但走廊上卻空無一人。不知道聲音是從哪裡來。於是她走到(203室)門前,看聲音是不是從裡面傳來。正當她準備要敲門之時,她聽到房門内傳來平和的説話聲,於是她才鬆了一口氣回到自己房間繼續去睡覺了。但當她正要睡覺之際沒多久,突然又傳來咯咯的聲音,她覺得實在太不正常了,以為隔璧房間在鬧鬼,於是她換過衣服離開公寓到公共電話處聯絡父母,然後乘車回到父母家暫住。
(當時大分市警方認為兇手很熟悉綠莊公寓和203號室的佈局,就算在漆黑的環境下也能夠潛入犯案,因此認定犯案者就是住在綠莊公寓的某個住戶。)
而當時(202室的男住客)(25歲的輿掛良一)就住在(203號室)的隔壁,當大分市警方敲門向他表示隔壁(203號室)發生命案,查問他有沒有聽到什麼聲音或看到什麼可疑人物出入時,輿掛良一表示對於隔壁(203號室)發生了命案,他感到很震駑。他表示當晚他喝完酒之後就睡著了。沒有聽到什麼聲音或看到什麼可疑人物出入綠莊公寓。當時他和女友吵架之後,女友就回到父母家,自己就獨自一人。晚飯過後,他一邊打開電視看比賽一邊在喝啤酒以及三分之一的威士忌。之後他開始眼睏地睡著了。但當他迷迷糊糊地醍來時,發現比賽已經結束了,於是他轉換了電視頻道,由於酒醉之間不太清醍,他就將電視音量提高。而當時電視是正在播長渕剛的歌曲。播完之後電視又在播放電影。他看見一名軍官從螺旋樓梯下來的情景。輿掛良一表示,當時他喝醉了,就算聽到什麼聲音也記不清楚了。不過警方發現,輿掛良一所説的電視節目並不是6月27日播放,而是在6月26日所播放。而且他所説電影的播放時間也是錯誤的。他要麼就説不知道,要麼就是在説謊。由於犯案現埸曾經有打鬥過的痕跡,兇手曾經被咬傷,於是警方就檢查輿掛良一的身體。發現其頸、胸口和左手手背上均有明顯傷痕。輿掛良一當時解釋説頸的傷痕可能是被蚊針,至於胸口和左手手背上的傷痕可能是在旅館做服務生工作時弄傷的。警方對於輿掛良一的解釋感到懷疑,於是就查問他的女朋友。然而他的女朋友所説與輿掛良一吵架的事,就和輿掛良一口供所説卻是一致的。警方也查問過輿掛良一的同事,證實他的確是曾經撞傷過。3日之後,綠莊事件(みどり荘事件)在當地被大肆報道起來。而輿掛良一更被酒店勒令停職要在家中休息。但大分市警方始終認為輿掛良一就是兇手。然而始終未能夠找到確鑿的證據。最後輿掛良一也可以回到旅館繼續上班。直至1981年12月11日,輿掛良一領到了旅館所發的獎金,於是就和4名同事到酒館飲酒慶祝。後來5人喝醉了還毆打一名的士司機。警方到場後認定,輿掛良一就是主犯,於是輿掛良一就被警方逮捕。不過去到翌日早上,輿掛良一所工作的旅館為其安排1名律師,該名律師教導輿掛良一以喝醉了不記得為由以求開脫事件。最後輿掛良一被獲得釋放。但事情又峰迴路轉,去到1981年12月28日,警察科學研究所的檢測報告傳送到大分縣大分市警局,發現綠莊公寓命案現埸的頭髮樣本有部分和輿掛良一的配合,再加上輿掛良一又是B型血,與犯案現埸所找到的B型血相脗合,最後大分市警方以涉嫌殺人罪將輿掛良一逮捕歸案。
之後輿掛良一就一直被警方持續審問,當時警方故意將輿掛良一坐在打開了窗的旁邊,讓冬天的寒風吹在他身上。很快輿掛良一就患了感冒生病,但警方不讓輿掛良一去看醫生和食藥。每日就在進行10幾個小時的審問,輿掛良一就這樣被關押審問大約一個多月。期間警方也不讓輿掛良一去見家人和女朋友。3日之後,1982年1月21日,輿掛良一終於無法忍受精神和肉體的折磨,他懇求警方讓他去見家人,於是願意寫了一份認罪書。說明這件事是他幹的,還對受害人家屬和市民致歉。之後輿掛良一可以去見家人和醫生。經過心理醫生評估之後,心理醫生認為顯示結果一切正常。於是警方又讓輿掛良一進行飲酒測試,結果他飲酒之後就酒醉了,輿掛良一酒醉了之後很快就進行入睡和不容易醒過來。之後警方又讓輿掛良一進行夢遊測試,但最後沒有得出什麼結論。當時也有説輿掛良一好像是患了健忘症,但也未能夠證實。
直到1982年3月15日,大分市地方檢察廳對輿掛良一提出了起訴。輿掛良一當時被指控故意強姦和殺人罪。就在庭上開審前10天,輿掛良一的辯護律師團隊一看見輿掛良一的認罪書時,感到既驚訝又困惑。他們在檢查輿掛良一的證供時,發現警方向輿掛良一注射一種精神藥名為懺悔劑,被注射者因大腦被麻痹只能夠機械式回話。在這種情況下,輿掛良一承認去過小美的家,將她強姦並殺害。就是在面對傳媒時,輿掛良一也是這樣的回答。
1982年4月26日,大分市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輿掛良一的案件。輿掛良一被指控故意強姦和殺人罪。起初輿掛良一以為警方在綠莊公寓203號室内找到有自己的指紋和頭髮。但到第10次審訊時,輿掛良一才透過辯護律師團隊得知,在203號室内根本就找不到他的指紋,此時他才知道是被警方欺騙了。到第13次審訊時,輿掛良一當庭推翻了自己的口供。他表示由此至終都沒有進入過203號室,他一直聲稱自己無罪。於是輿掛良一的辯護律師團隊開始為他進行無罪辯護。但檢控方傳召了負責調查的警員,描述輿掛良一錄取口供和寫認罪書的過程。而且警方又掌握了最關鍵的證據-在犯案現場找到的頭髮樣本(有部分和輿掛良一的頭髮相配合)。然而當時輿掛良一的頭髮最長的長度只有7cm,與犯案現場所找到的頭髮樣本長度為15.6cm並不配合。而輿掛良一的母親表示,就在10個月前,輿掛良一因為要參加父親的葬禮而要提前一日去理髮店去理髮。這一點當時理髮店理髮師可以證明。當時輿掛良一理完髮之後頭髮長度為1cm,就算每個月人均頭髮生長長度大約為1cm,但10個月之後也不可能生長長度為15.6cm吧。輿掛良一的辯護律師團隊當時表示,輿掛良一在筋疲力盡之下,為了換取和家人見面,才會寫下認罪書去認罪的。這不是自願性質的認罪。然而檢控方認為,輿掛良一在庭上口供前後不一,實為不可信。反而警方在調查階段的口供過程中更為足信。
(隱隱約約還記得童年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家中電視機面前在講述這單案件時,矛頭也是指蓍當時25歲的輿掛良一,好像就是説明他就是真正的兇手一樣。記得童年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家中電視機面前,當時在講這單案件時是未完全完結的。)
~~~~~~~~
直到1989年3月9日,由於當時這單案件審理過程已經非常漫長,前後共經歷51次庭審,7年的審理之後終於法庭有了裁決。大分市地方法院宣判,輿掛良一被控故意強姦和殺人罪罪名成立。輿掛良一被判處無期徒刑(即是等同終身監禁一樣)。輿掛良一不服裁決,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1990年3月14日,福岡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輿掛良一上訴的案件。當時辯方認為警察科學研究所的頭髮檢測報告並不符合事實。辯方找來了九州大學理學院柳川隆史教授,他認為當年的檢測方法無法證明犯案現場的頭髮就是屬於輿掛良一的結論。當年警察科學研究所的檢測方法是憑著經驗得出來,這並不科學。結果辯方與控方一時爭持不下。然而當時警方已經開始引入DNA的技術進行調查。所以當時法官就要求將當年的證物與輿掛良一進行DNA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在女受害人小美身上發現到的頭髮樣本DNA與輿掛良一的DNA並不符合。而技術人員在現場的證物中發現到2名男子的DNA也和輿掛良一的DNA不相符合。這就證明犯案者不只一人。可能存在著多名疑犯犯案。
這二審共經歷了5年漫長時間。最後福岡高等法院宣判,被告輿掛良一被控故意強姦和殺人罪罪名不成立。輿掛良一當庭被判無罪釋放。輿掛良一最終沉冤得雪了。
然而當時日本15年的刑事追訴權仍然有效(到1996年6月28日才到期結束)尚有大約1年的時間去追尋犯人的下落。而當時命案現場的毛髪證物仍然有保存蓍。但是負責查案的大分市警局卻未有再重啟調查,直至追訴權時效結束為止。
至今兇手仍然是消遙法外。
~~~~~~~~
吳獅皇
(2023年7月12日)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