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店舖應不應該賣出去呢?

 


店舖應不應該賣出去呢?

我在網上突然看到有一則帖文,引來不少討論,但不知道是真是假。話說某人爸爸幾十年前用幾十萬港元買落間舖(要知道以幾十年前幾十萬港元不等同於今時的幾十萬港元。可能是相等於今時的10幾倍價錢也未定)2018年時,間舖時值1200萬港元,租金值3萬港元。然而他們一家是自營餐廳的生意。後來,他爸爸認識了一名內地女子,當時妻子已經離世想在內地另組一個家庭。這名父親願意將間舖的持有人名字轉名給兒子,但前提條件是要兒子到銀行加按500萬港元給他。兒子眼見間舖時值1200萬港元,於是就答應了爸爸的要求。然而兒子加按之後,疫情來臨,餐廳生意不隹惟有結業。店舖結業之後,當時初期還可以以2萬幾港元租出來。到後來疫情嚴重,店舖無法再租出去。到(2024年)(現時),店舖就以1萬5千港元租出來,租約3年期限。然而兒子在銀行加按了500萬港元,每月要償還2萬6千港元給銀行。分30年攤還。租金不足以蓋過償還的金額。兒子想將間舖賣出去,銀行估價間舖時值850萬港元。現在他只能做個人教練,月入只有萬幾港元。這名兒子嘗試放700萬港元,但半年卻無人問津。他謂有幾名年幼兒子,慨嘆仔細老婆嫰,有排捱。最後這名兒子想用600萬港元放出去,但償還給銀行之後等於是打過和。於是他就嘗試問問網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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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舖)~地點不詳。

2)(圖片)~欠奉。

3)假設(店舖)如若賣了,這名兒子要出去打工。就算(店舖)不賣出去,他也只能做個人教練。這說明(店舖)無論是賣不賣出去,情形都是沒有多大的分别。

4)反而有人建議他不如將他所擁有的(7人車)賣出去吧。

5)其實在(香港)要擁有一間(店舖)很難。如果能捱得過去的話...暫時看到有兩個方向,第一,是等3年之後(租約是3年),拿回間舖全家落力來做小生意。第二,(店舖)嘗試繼續租出去,另用(7人車)作送貨的工作。看能否解決到他的疑難。

《註》:(意見只是用作參考之用而已,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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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獅皇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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