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曾經有消息指出,政府曾經向發展商提議延長商場營業時間;並且計劃在海濱舉辦活動。稻苗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就建議政府推出夜市消費券。適用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6時至到凌晨2時及之後所有本地的消費。以鼓勵市民放工之後食埋餐飯、睇埋場戲、買少少嘢先返屋企。並提議消費券由政府出一半,市民自己出一半。辦法是先扣除夜市消費券一半的金額,餘下金額就由市民自己去支付。至於網上消費和出境旅遊相關的消費,如買機票或出境旅遊就不能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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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逐點來看:
1)無錯,延長商場營業的時間的確是辦法之一。但問題是如今有不少商埸都是比較單—化,多是連鎖式的店舗進駐,較少有特色的店舖出現。這就關乎於元素組合的問題。如果你是代入一個遊人或者顧客的身份來看,我來到一個商場,發現有書可以看(即是俗稱打書釘);跟住如果肚子餓的話又有食肆可以光顧;又或者飯前飯後也可以去逛一下(超合金玩具模型店)和(售賣遊戱機遊戱的店舖)(同時亦有動漫的店舖在);嘩!原來又有(電子遊戱機中心)和(夾公仔的店舖);如果是有小朋友的話原來這裡又有兒童遊樂埸,這些元素包括買、玩、食還有文化的元素在內,這樣的商埸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流。所以如果只是單單延長商場營業的時間,但商埸內裡的格局並沒有改變的話,延長商場營業時間對於要吸引更多人流的作用實在十分有限。
2)在海濱舉辦活動也是很好的構思。但並不是每一個海濱位置都是交通方便的。例如(觀塘海濱)就是一個例子。如果由地鐵站出的話還要行一段路才能夠到達。而且如果政府只是在一個海濱或者幾個海濱去搞的話,要18區其他地區的市民在夜間專程要去到這些海濱市集,如果路途遠的話,恐怕出行動力就會不夠了。何況海濱面積未必及得上一個較為空曠的地方。所以我才建議18區都一起去搞夜市(夜晚市集)來,一來可以方便到當區居民,二來空曠的地方靈活度較大,可以擺放的元素更加多。我所建議空曠的地方例如是(公園有比較闊的地方)、(廣埸)、(球埸/運動埸)如果空間感夠的話,這是夜市(夜晚市集)選址不錯的選擇來的。
3)至於有人建議政府推出夜市消費券,政府出一半,市民自己出一半。那麼政府為何不直接再派發電子消費券呢?因為如果到時夜市(夜晚市集)真是非常吸引的話,市民自然就會將電子消費券的金額留在夜市(夜晚市集)去消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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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獅皇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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