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之前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並確保愛國者治港。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5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界等),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界)所組成,各佔300人。而區議會全117席不被納入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候選人須要獲得不少於188名選會委員提名,而5大界別每個界別亦不少於15人提名。另外亦會設立召集人制度,必要時會召集選舉委員會進行會議。而總召集人就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

而立法會議席方面,亦由現時70席增至90席。當中選委員會佔40席、功能界別佔30席、地方直選佔20席(全港將會分為10選區,每一個選區會選出2席)。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要官員出任(這些主要官員都是熟悉憲法和基本法,以及獲得中央信任的人)。而資格審查委員會亦會由警務處、國安處協助。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所作出的資格確認決定,不得提出訴訟。

另外,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會延至12月舉行。現任立法會議員亦會延任至到年尾。明年3月就會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7票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最後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由(今日)(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吳獅皇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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