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大學雖然有基督教的背景,然而信仰是一回事,學校亦有學校的制度、社會亦有社會的制度存在。包容是人對人的行為,我們可以包容別人的過錯。但在學校制度規矩面前,學生觸犯了事理應接受適當的處分。就正如小學中學如被記過,學生亦不能以此為由來反老師一樣。不然老師的威信何在?老師以後怎能服眾?怎樣去教書?而今次浸大學生事件亦一樣。佔領語文中心、爆粗辱罵老師的行為為社會大眾所側目。然而竟然會扯到政治上去!?又拉回到普通話試上去?問題的點根本不是這些,而是在於學生的爭取行為。佔領語文中心、爆粗辱罵老師的行為,還有短片在網上瘋傳。在有證有據之下,身為一校之長最後作出暫時停學的決定,實為恰當(已經是非常包容了)。因為要一正學校的風氣。不然的話,就是校長失職了。如果人人都可以亂來的話,學校就會大亂。如果人人都可以亂來的話,社會也會大亂。所以為何要有校規和法律的存在,就是要維持學校和社會的存在運行。在學校的制度面前,學生做錯了事要受罰,再也是平常不過之事。如果學生有不滿可以和平集會可以嘗試同學校商量,看普通話輍免試能否作出一些適當的調度方為上策。但是做出這些行為絕對不會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的。
吳獅皇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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