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地產風雲人物-馮景禧傳奇(3)
此時,《馮景禧》已經成為小富,其後他炒金炒股斬獲不大。直至遇上結識《郭得勝》和《李兆基》二人,才成為他人生中的轉捩點。50年代後期,香港房地產市道開始上揚,《馮景禧》看好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他這個觀點和《郭得勝》和《李兆基》的觀點不謀而合。稀奇的是,當時《胡兆熾》、《黃少軒》、《戚宗煌》等5人同樣也有一樣的看法,於是8人合資組成《永業企業公司》,時年為1958年。但當時其實《永業企業》的日常運作都是由《馮景禧》、《郭得勝》和《李兆基》3人去負責。當時《馮景禧》和其餘二人都是全心地去投入地產行業。經過了幾年經營之後,此時他們3人的資本實力又再進前一歩。3人羽翼漸豐,《馮景禧》逐響應《郭得勝》的呼召,聯同《李兆基》,退出《永業企業公司》。而另一種說法是,3人結束了《永業企業公司》的生意(當時必定是與其餘5人商量過,而其餘5人亦無瑕分身去搞,結束生意似乎在情理之中)。3人準備另組一間公司,在地產界大展拳腳。
1963年,《馮景禧》與《郭得勝》和《李兆基》桃園大結義,同心協力進軍地產界。遂以各自所代表的一個字,組成《新鴻基企業有限公司》。各自投入100萬港元。當時《郭得勝》為公司主席,《馮景禧》和《李兆基》同任公司副主席。公司掌舵人為《郭得勝》,主持公司的大局(負責公司的大方向)。《馮景禧》主要負責公司財務和對外社交聯繫的工作。而《李兆基》就負責看圖則,收地盤和有關銷售的工作。以今日的說法來講的話,當時《馮景禧》除了是公司副主席之外,也是負責財務和公關的總監職位,掌握了《新鴻基》的重要命脈所在。《馮景禧》曾經講過,有3種人的錢他不能賺;逃難的人的錢不能賺、孤兒寡婦的錢不能賺,以及天災人禍的錢不能賺。然而,時也命也,天有不測之風雲。其後,《馮景禧》、《郭得勝》和《李兆基》與《新鴻基企業有限公司》遇著兩大難關,對於初創的《新鴻基企業有限公司》,絕對是一大的考驗。同時亦是取決於《馮景禧》他們3人的決策能力,能否帶領《新鴻基企業》安然渡過。
吳獅皇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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