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此帖之前最近曾經看過(youtube影片),經過多年之後仍然有人在説《八仙飯店滅門慘案》。這單案件,當年其實是疑點重重,但最後司警卻只拘捕到黃志恆一人。
這單案件令我想起童年時還是住在(橫頭磡)的時候,我終於記起回來了,當時在星期日的時候,(一家人)不時都會去到(九龍城)(金冠大酒樓)(之前在群組寫時記錯了)(無錯是有大酒樓的字樣)(可惜寫此帖這一刻一直都找不到相關的照片)去飲茶的。
記得當時對面就有1間飯店名為(八仙飯館),面積不算少,因為(八仙飯館)的字樣就清清楚楚地在2樓出面外牆展示出來。當時那一刻,由心寒到出來...心想澳門那間(八仙飯店)都有分店的嗎!?.........(記得當時我都有被嚇到了).........
至於《八仙飯店滅門慘案》,詳細請參考:
1)首先我寫這篇時,從資料當中好像未曾説過他是當過差的。何況他曾經在香港犯過事如何能當差呢?除非是他還是陳梓梁時在香港未犯罪之前吧。
2)當時疑兇黃志恆已經年約50歲了,他能獨力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嗎?同時還要處理屍體?
3)當年好像只有人肉叉燒包的傳聞,而並無殘肢熬湯的說法。
4)《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死後,疑兇黃志恆的確是接管了東主鄭林的《八仙飯店》、(物業)和(汽車)。但是如果真是他做的話,這種做法豈不是太蠢了嗎?還有一點,他既非東主鄭林的親戚,是沒有繼承權的。難道他如果真是殺了人的話,就可以把人財産直接搶過來嗎?這在邏輯上講不過去吧。
5)另外,疑兇黃志恆還留有東主鄭林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這也太過著跡了吧!
試想想,兇手行事細密,他很清楚東主鄭林的家庭狀況。家裡有什麼人他都知道得一清二楚。一個普通的外人和朋友也未必知道得如此清楚。但是疑兇黃志恆是用直接搶過來和留有保險箱鎖匙、回港證、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的粗疏做法對比起來似乎不相協調。
6)既然兇手知道東主鄭林的家庭狀況,家裡有什麼人,他也無理由不知道東主鄭林還有弟弟吧。10個人,足足10個人他也可以落到手,但就偏偏把弟弟漏掉了!?而如果東主鄭林到最後只剩下弟弟的話,最大的收益人會是誰呢?
7)疑兇黃志恆的遺書,他既然承認香港單案是他做的,無理由矢口否認這單滅門慘案是他做的。除非兇手真是另有其人。
8)1989年2月20日,3年幾之後在垃圾場才發現到大批人骨,這時疑兇黃志恆已經在獄中自殺死了,那又是誰將這些人骨棄置在垃圾場呢?一,證明兇手行事慎密。二,兇手要將大批人骨收藏起來,一般人難有這樣能力做到。試想想要將大批人骨收藏幾年!?三,兇手殺人後,最後東主鄭林的資産是由誰能得著呢?
(我將疑點大致濃縮成8點。)
《註》:當年(九龍城)這間飯店正名是名為(八仙飯館)(2023年7月24日早上8時多已經進行了改正)。
吳獅皇
(202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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