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在80年代,香港有《雨夜屠夫案》,轟動一時。而澳門則有《八仙飯店滅門慘案》轟動港澳兩地。據說此案當時也震動了中國內地。當年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遭到人殺害,慘絕人寰。令人一想起這兩單案件就感到畏懼。是80年代初至中期,令香港人印象深刻難忘的兩大恐怖案件。而案中,有傳說指兇徒將屍體的肉整成叉燒包於店內出售。如今回想起來也令人毛骨悚然。

1)《八仙飯店滅門慘案》(1985年)

細個時在橫頭磡的時候,在電視機面前新聞的報道中得知道這單恐怖的案件。除了《雨夜屠夫-林過雲一案》之外,這一單恐怖案件也令我感到非常害怕。尤其是當中登出了兇手和死者的黑白圖片,就令到我更加感覺到何等畏懼...1985年8月4日,在澳門黑沙環發生了一宗震驚的滅門慘案。事源1985年8月8日,在澳門黑沙環附近以及沙灘一帶,陸續有人發現人體部分殘肢。隨即報警求助。起初澳門司警從失蹤人口調查,但毫無頭緖。不過在發現人體殘肢8個月之後,八仙飯店東主鄭林的弟弟去信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和廣州國際刑警,表示其兄長鄭林一家突然失了蹤,渺無音訊。信中還透露一名男子黃志恆承受了八仙飯店和東主鄭林的物業。引起了澳門司警的懷疑。當時八仙飯店仍然照常營業,但老闆和員工已經面目全非了。老闆換成黃志恆,員工又是生面口,在翌日8月5日,有光顧開的顧客都感到有點愕然。在經過詢問之下,當時黃志恆解說是話東主鄭林一家已經舉家移了民(這是當時我所聽到的版本。但網上的版本均是說鄭林一家已經回到國內)。顧客才不以為然沒有再追問下去。於是澳門司警就鎖定黃志恆為疑犯。當時澳門司警發現東主鄭林的物業被放租,而黃志恆的兒子所駕駛的汽車正是東主鄭林所有。於是澳門司警突擊搜查黃志恆的保險箱,在其保險箱內捜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無論環境證據和實質證據也有齊了。於是澳門司警就拘捕了疑犯黃志恆。懷疑他在八仙飯店內殺害了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死者年齡由7歳至70歳,就連一個年僅7歳的小男孩亦不放過。案件被揭發之後,光顧開的食客都猶有餘悸和令人作嘔。因為當日所出爐的叉燒包,顧客均讚不絕口,大讚好食,是特別好食。懷疑叉燒包是由人肉整成,於是人肉叉燒包之說不脛而走。疑犯黃志恆在經過司警一輪盤問之後,終於招供。而案發動機據稱就是,東主鄭林和他玩話事啤(showhand)輸了,欠他18萬8千澳門元。他原是在店中受僱的廚師,因老闆平時刻薄他又欠他錢,於是就起了殺害的念頭。不過在1989年,就在黃志恆仍然被拘禁期間,在監獄內用荷蘭水蓋割脈自殺了(不過另有版本是說黃志恆是用床單{還是囚衣}上吊自盡身亡。有關他的鬼故亦是採用這一種說法)。然而案件並未因此而完結。1989年2月20日,就在疑犯黃志恆死後,在垃圾場突然發現大批人骨,證實與之前所發現的人體殘肢是同屬一批人。不過隨著疑犯黃志恆死後,這件恐怖案件亦再沒有下文。後來據說原址起了一間名為維多利亞的大酒店。奇怪就奇怪在酒店對出的位置竟然有數間丟空了塗上白色被封的店舖,與大酒店的格局完全是格格不入的。據說其中一間店舖就是當年八仙飯店的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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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八仙飯店的恐怖傳說》

話說1985年,《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遭到殺害。兇徒黃志恆就連最年幼的孩童亦不放過,手段何其凶殘。而更甚的是,當時有傳說指兇徒將屍體的肉整成叉燒包於店內出售。如今回想起來也令人毛骨悚然。

不過,《八仙飯店滅門慘案》中,尚有很多疑團未能解開。1985年8月8日,陸續發現人體殘肢。3年幾之後,即1989年2月20日才發現大批死者人骨,相信正是屬於《八仙飯店》的10名死者的。但是,其餘殘肢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兇徒是如何處理屍體的呢?據講當時正值盛夏,屍體會發出臭味,若不及時處理,就會被揭發了。當時亦有一說,兇徒是將部分人體殘肢棄於店後的化糞池之內(不過當時並未能證實此說)。於是就有流傳是話,兇徒是將部分人體殘肢的肉整成叉燒包於店內出售(可能以為這樣容易處理屍體)。

話說案發之後,《八仙飯店》竟然照常營業。但是店面的老闆和員工已經面目全非了。開頭顧客都有點鄂然。但是經老闆(兇徒)解說是話東主鄭林一家舉家已經移民了(好像當時是這樣說)。於是顧客就不以為然沒有再追問下去了。而當日出爐的叉燒包,顧客均讚不絕口,大讚好食(是特別好食)。但是,事件被揭發之後,顧客回想起來就想作嘔了!因為懷疑自己所食的是人肉製成的叉燒包...(當時並沒有殘肢熬湯的說法)...

疑點1:當時《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遭到殺害。兇徒一人要獨力處理10名死者的屍體。沒有可能吧。

疑點2:而當時又正值盛夏,兇徒要一人在短時間之內獨力處理10名死者的屍體。沒有可能吧。因為稍遲處理,屍體會發出臭味,好容易被鄰居揭發了。

疑點3:其餘人體殘肢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就算屍體的肉真是整成叉燒包出售,但是其餘骨頭在哪裏呢?

疑點4:所以這單滅門慘案,無可能是一人所為。當時的司警也這樣認為。但最後卻只拘捕到黃志恆一人而已。

疑點5:由於當年黃突然接管《八仙飯店》和更換所有店面員工,遂引起司警的懷疑。加上又將東主鄭林的物業出租,又在黃志恆的保險箱之內捜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而黃志恆的兒子所駕駛的汽車正是東主鄭林所有。到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訴謀殺《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但問題是,如果案件真是黃志恆做的話,他為何要留下東主鄭林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呢?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過去的。而且,他這樣做也太明顯了吧。像是要告訴人他就是兇手似的。

疑點6:兇手黃志恆犯案時已年約50歲了,他能獨力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嗎?之後還要處理屍體,沒有可能吧。

疑點7:他在給警方的口供中、在獄中和向其他囚犯透露案發經過時,口供均有所出入。證明當中尚有疑點存在。當中的金額(有60萬元和18萬元的差別)、一說九姨是在旁觀戰、一說又話九姨和他玩沙蟹輸了18萬元。但就要東主鄭林償還欠款。

疑點8:案發時曾有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到過九姨陳麗珍家,但此人並非黃志恆。

疑點9:從1985年8月8日案發到1989年2月20日,3年幾之後在垃圾場才發現大批人骨,這又作何解釋呢?此時,兇手黃志恆已經自殺死了,證明兇手可能不只一人,或是另有其人了。

疑點10:最後的疑點亦是最大的疑點。在黃志恆的遺書中可以看到:

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裡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
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
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甚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終要實現。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在他遺書中的第一句已經開宗明義了。「請代我平反這冤案,」他頭一句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而信中,他承認香港單案是他做的。既然他肯承認香港單案是他做的,就無可能不承認《八仙飯店滅門慘案》不是他做了。惟一解釋的是,兇手另有其人。最後信中寫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如果黃志恆到此也不承認的話,他此刻講大話也是無意思的,因為根本改變不了什麼。惟一解釋的是,他用最後一口氣都希望有人為他平反此案。不過,從表面的證供看,案發之後,他的而且確是接管了《八仙飯店》。黃志恆在此案中是最大的受益者。在他的遺書中,黃志恆辨稱他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還說是有人證的。除非真是找到這個人證,否則黃志恆在此案中仍是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9口和一名員工的兇手了。


《童年時的回憶》

童年時在橫頭磡的時候,當年《雨夜屠夫一案》在香港何其轟動。而之後澳門所發生的《八仙飯店滅門慘案》,轟動到傳來香港,震撼一時。一港一澳的兩宗案件,實在教人害怕。當年聽聞已經感到毛骨悚然了。

依稀記得當年曾傳《八仙飯店》是在《氹仔》一帶,但是原來正確的發生地點是在《黑沙環》。

記得當年曾聽聞過關於《八仙飯店滅門慘案》的鬼故,今只靠記憶記述出來。

話說兇徒坐了監之後,不時都會聽到小孩玩玩具的聲音。有一日,兇徒在監房鐵門外,又聽到小孩玩玩具的聲音了。但今次不同的是,他親眼看到一部遙控玩具車(房跑車!?)慢慢由監房一邊駛向另一邊...他知道這名小孩是誰了。就是他所殺害東主《鄭林》一家年紀最細的小孩(死時只得7歲)。這名小孩的鬼魂日日纏繞著這名犯人,最後兇徒都忍受不住用床單(還是囚衣)吊頸自盡了(小孩的冤魂來索命了)。

《註》:與維基百科所講,犯人黃志恆用荷蘭水蓋割脈自殺有所不同。

現在回想起來也有點害怕呢。

(由於是發生在澳門的緣故,所以就被列入外國外地傳說篇了,謹此聲明。)

(橫頭磡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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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吳獅皇推理集(1)》

在《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的案件中,故事是虛構的。但是,原來在現實世界中,真是發生過不可思議而又離奇的案件的。正所謂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就好像《八仙飯店滅門慘案》中,明明疑點重重,但是疑犯卻照拉無誤。而最稀奇的是,疑犯真是接管了《八仙飯店》和更換了所有店員。但是,將東主物業放租和強奪人家的汽車,兼且還留有死者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等,似有人要安插證據主死疑犯之嫌。因為未免太着痕跡了吧。

    試想想,如果一個犯人處心積慮,要謀害東主一家的話,他犯完案之後,還能夠光明正大地接管東主所有財物嗎?這只會更加惹人起疑。其次是,兇徒犯完案之後,第一時間應該是逃走的,頂多搶奪東主一些現金財物然之後就要走了。有無可能犯完案之後還好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似的,還繼續留在犯案現場(接管店舖)呢?就算再蠢的犯人也無可能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吧。再講,兇徒點解要特登殺多一個人呢?一家九口和一名員工,不協調。好明顯那名員工是多了出來的一個。點解兇徒一定要非殺這名員工不可呢?是因為這名員工認識兇徒。所以兇徒非要把他滅口不可。如果兇徒只是想謀害東主一家,就無理由要殺多一個人了。所以好明顯兇徒和這名員工是相熟的。

    至於,所謂人肉叉燒包,是真是假無人得知。案發之後,就突然流傳這樣的傳聞了。無論聽到的人信不信也好,也會感到害怕。感覺上是背後有人專登製造這種恐慌的效果,來達到盡快拉人的目的。而當時,當局的確以很快的時間就拉到人了。從環境證供(疑犯接管了《八仙飯店》和更換了所有店員)、實質證據(東主物業被放租、汽車被奪去、加上搜到東主保險箱鎖匙、回港證、東主子女的出生證書和學生證副本),都令疑犯無可推諉。這個過程出奇地巧合。有環境證供之餘,突然又找到實質證據!?不過,最後始終都要疑犯親口承認才行。於是,當局就採取疲勞轟炸(疑犯的遺書上有說到),最後疑犯終於都抵受不住而招供了。雖然無用打的方式(我們不知道實際上有無),但是實質上有屈打成招的意味在內了。

    如果疑犯所講的是真的話,即是兇手真是另有其人了。這件案,兇徒好明顯是針對東主鄭林一家的人。甚至連九姨、員工也不放過。但是,當中卻好像漏了一個人,兇徒是沒有落手的。如果,東主鄭林一家遇害的話,最大得益的人真是疑犯嗎?其實還有一個人。就是東主鄭林的弟弟了(維基百科上有講,他的尋人來信成為破案的關鍵之一)。奇就奇在,案發8個月之後(發現人體殘肢8個月之後),東主鄭林的弟弟才去信《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和《廣州國際刑警》。一來,他去信尋人太遲。二來,信中還透露了姓黃男子承受了《八仙飯店》和東主鄭林的物業。令到澳門司警矛頭轉而向疑犯黃志恆埋手了。這當中不是很有可疑嗎?假設疑犯真是另有其人,他殺了東主鄭林一家的話,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接管他的家財了。誰知卻殺出了疑犯一人,突然接管了鄭林的家財。惱羞成怒的他決定向警方和國際刑警報串,一拍兩散。他巧妙地不即時報信,以免引起其他人懷疑。不過就是因為他太遲去信才露出了破綻!如果真是一個關心兄長的人,會不會在8個月之後才發出尋人信件呢?並且信中還透露了訊息似有誘導警方等人之嫌。這個絕對是攻心的計謀,比起疑犯黃志恆直接接管了鄭林的家財要高明得多。如果疑犯黃志恆真是兇手的話,這種手法未免太蠢了。與處理屍體的手法是完全截然不同的風格來的。所以,我有理由相信當年疑犯黃志恆可能只是代罪羔羊而已。真正兇手是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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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吳獅皇推理集(2)》

(補充的話)

其實,就著這件案件,我還有些話要說的。是作為補充的說話。這件案,疑犯黃志恆極其量只是東主鄭林一家的朋友而已。既不是親屬關係,他憑什麼接管鄭林的家財呢?何況鄭林一家遇害之後,若論資排輩的話,鄭林的家財也應該是由鄭林的弟弟去繼承的。除非東主鄭林真是在賭博上輸給疑犯黃志恆,甚至將自己的家財抵押給黃志恆才講得過去。不然的話,疑犯黃志恆就算殺害了東主鄭林一家,也無可能直接接管鄭林的家財的(因為還有鄭林的親弟弟在)!再講,以兇手那麼處心積慮、精心部署的計劃,就連九姨和員工也不放過,有無可能會漏掉了鄭林的親弟弟呢?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反而,如果鄭林一家遇害之後,最理所當然承繼鄭林的家財就只有他了。還有就是,當疑犯黃志恆在獄中自殺死了以後,才在垃圾場發現大批人骨(幾年之後)。不排除有人將屍體人骨收藏起來,到疑犯黃志恆死了以後風聲無咁緊時才將屍體人骨棄置。這就證明兇手的確是另有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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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獅皇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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