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

鏞記事件(1)





    鏞記兄弟股權糾紛案,長達5年的訴訟,最終終審法院判甘健成遺孀上訴得直勝訴。但暫緩執行28天。待雙方在28日內達成收購股權協議。不然的話,就會啟動清盤程序。一切將交由清盤人處理事宜。屆時或有可能會出售部分資產物業,如若到時將鏞記酒家出售的話,鏞記恐怕會落入外人手中。

    鏞記酒家至今(2015年)已經有73年的歷史了。它開業於1942年。前身本是咖啡茶檔,由檔主麥鏞經營。因而取名為鏞記。後來,毗鄰經營燒臘檔的甘穗煇建議兩檔聯合經營,遂成為鏞記的股東之一。1942年,鏞記以4000港元租用上環永樂街32號舖位。惜後來毀於日軍之手。其後,麥鏞退股轉營時裝生意,甘穗煇便繼續以鏞記招牌繼續經營下去。1944年,鏞記搬到石板街32號繼續經營。直至1964年,甘穗煇先生逐歩購得中環威靈頓街的物業,並將之進行重建計劃,成為今天的鏞記大廈。1968年,美國財富雜誌選出鏞記為世界15大食府之一。而甘穗煇先生亦被稱為燒鵝大王,聲勢可謂一時無兩。

    甘穗煇原意在他死後,屬意由他兩名兒子繼續聯手經營酒家(無分大細)。所以,兩名兒子在股份上各自給予35%股份,意謂公平分配股權,以免日後兩兄弟反目。可惜事與願違,自三弟死後無條件將10%股份贈予二哥後,遂打破兩兄弟平均股權的狀況。甘老太眼見此情景,可能擔心兩兄弟會反目,於是就將自己10%的股份給予大仔甘健成,希望兩兄弟仍然能夠平均股權的狀態,以免日後兩兄弟反目。可惜她一番的美意,卻變成兩兄弟反目的導火線。雖然,兩兄弟各自擁有45%的股權,但已有人起了弄權之心了。到後來,就連細妹10%的股份也給予了二哥甘琨禮(不知是否無條件給予還是用金錢轉讓),變成二弟甘琨禮的持股量達到55%,比起大哥甘健成還要多出10%的股份。其實,他(甘琨禮)此時已經是大股東了,但是他還不心足。除了安排兒子進入董事局,還要以兩票對一票的形式,逐歩對大哥甘健成削權。而他兒子更出言不遜,在董事局上大庭廣眾面前罵大伯是狗。大哥甘健成有感被侮辱,於是入禀法院希望將鏞記酒家清盤。或是對方出價購買自己手上45%的股份,從此退出鏞記酒家。

    這件案件開始以來,隨即引起全城的關注。並引來廣泛的報道(當中的情節在上一段已有所講述,是根據過往的新聞整理而成)。而就在這件案件訴訟期間,甘健成先生突然離世,與世長辭(2012年)。後來高等法院亦判甘健成一方敗訴。他的遺孀不服判決,於是就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終審法院都還了甘健成先生一個公道,判甘健成遺孀上訴得直勝訴。

    以現時(2015年)估算的話,鏞記酒家以及鏞記大廈等資產物業,價值大約20億港元左右。而以甘健成先生一方所持45%鏞記股份來計算的話,大約價值約9億港元左右。即是二弟甘琨禮起碼要動用大約9億港元才能夠購買甘健成先生一方所持45%的鏞記股份了。如若到最後雙方都未能達成協議的話,惟有啟動清盤程序。到時存有變數下,鏞記酒家或有可能會落入外人手中。而最慘的是,鏞記酒家的名聲已經被破壞了。除遭米芝蓮除名外(即是就連外國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這件事轟動全港,甘老先生打下來鏞記的名聲,亦毀在他那位二公子手上了(家醜外揚,敗壞店舖的名聲)。

《註》:不期然令我想起曹植的《七歩詩》:「煮豆持作羮,漉豉以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就連曹丕也不忍心絕盡殺絕,何解這位二公子還看不透呢!?本是一家人,卻被區區的權慾拆散了。就連鏞記酒家的名聲也被破壞了。其實他已經是大股東了,又何需多此一舉要盡攬權力,作這等事呢。

吳獅皇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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